以下为我和alees板主共同讨论出的板规:
一、总则:
1.本板讨论核心为“考选部举办之国家考试”,无关本板讨论内容的文章直接删除。
2.已有国营企业讨论专板,请前往专板,但本板不禁止讨论。
3.为协助板友规划考试计画的非公务员身分的就业情报,可于板上分享讨论,种类如下:
(1)政府机构职代(2)民营化机构(3)政府转投资机构(4)其他与政府机构有关连之机构。
4.讨论内容应着重于国家考试考科的内容、范围和准备、应试、上榜心得。
5.相关工作内容或是待遇讨论内容,偏离讨论考试内容之文章,板主得删除之。
6.发表文章应集中一篇发文,勿分开发文,增加阅读之困难。
二、发文规则:
(一)基本发推文规范:
1.禁止发表政治性言论。但有关国考之政策则不在此限,违者禁言30日。
2.禁止修改、删除他人推文,违者禁言7日,但如有推文者违反(一)1.7.之情形,经宣告
违规后,检附原文寄回板主信箱,原发文者例外修改删除推文。
3.禁止发表内容不实的文章,违者禁言30日。
4.禁止发表一行文、文章字数未满20字、空白文、注音文,违者警告。
5.禁止发表广告文于板面和置底推文,违者禁言90日,但纯讨论补习班之师资、出版社书
籍之优缺点,若附有详细理由者,不在此限。
6.禁止未经发文者同意即转录其文章,违者禁言7日。
7.禁止未经发文者同意即公开其信件,违者禁言30日。
8.禁止针对看板使用者谩骂、挑衅、攻击、使用不雅文字,违者禁言45日。
9.禁止24小时内发回文三篇以上文章,经查有干扰板面之虞,违者警告。
10.未经同意禁止公布他人个人资料、通讯内容,违者退文并禁言一年。
11.除板主或群组长以上等级之人外,禁止使用[公告]之分类发表、回复文章,违者禁言
30日。
12.多次无意义推/嘘文或恶意推/嘘文或推图者,违者禁言30日。
13.推文亦受发文规则规范。
备注:
因应国考板之特性,对于(1)指令操作不熟(2)手机操作,有(一)4.8.13.之情形
(1)过失行为,原文删除
(2)故意行为,罚。故意之认定:
a.经删除后依旧发文有(一)4.8.13.之情况
b.连续发表两篇以上(一)4.8.文章。
c.具有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形。
(二)征求、买卖、捐款、优惠卷、赠送书籍、读书会文规范:
1.征求、买卖、优惠卷请洽置底文推文,违者禁言14日。
(1)本板性质属考试相关板面,为单纯本板功能,凡征求买卖等均严格限制
(2)于二手书板barterbooks发文逾七日无人回复,可于置底买卖区推文,惟需谨守买卖征
文格式
范例:[售]XXXX函授 #(barterbooks板文章代码)
[买]XXXX函授 #(barterbooks板文章代码)
[征]XXXX金卡 (即征求金卡、优惠卷等亦仅得于置底推文)
推文不得有其他连结,否则视同广告文处理。
凡置底买卖区推文超过一周,板主得删除之。
2.赠送书籍、文具、文昌笔、阴骘文等可于板面发文,惟请注意板面秩序,一次赠送完毕
,如有营利之情事,违者禁言14日。
(1)赠送属无偿行为,不可要求暗示受赠方回馈赠礼。
(2)营利性质不限于金钱交易,任何物品交换均可能涉及营利行为(等价交换)。
(3)除必要性支出外(如运费),赠送文不得要求暗示受赠方另外支出费用或物品交换,否
则视作营利行为。受赠方若有发现类似行为请主动站内信板主并提供证据(对话记录等
)。
(4)若板友认为赠送物品须有实质物品(钱或物品)回馈,请使用置底专区推文或到专板。
3.读书会文:
未依以下规范发文者,删除警告
(1)于读书会板StudyGroup或考生所在地区板发文逾七日无人回复,可于板面征求
,惟需转录发文纪录于板主信箱。
(2)征求文章内容应注明a.征得板主同意发文b.读书会板或考生所在地区板征求成效不
彰。
4.国考板之讨论应秉持无偿之精神,禁止以下事项,违者原文删除警告
(1)要求板友捐款。
(2)要求板友行无意义之事。
(3)主动与他人邀约对赌。
(4)未经许可有募集志工或义工之情事。
(三)课业文规范:
1.课业文不以标题和分类为标准,以文章内容为实质课业文审查。
2.课业文除无人回应外,不论答案正确与否,均禁止删除,违者禁言14日。
3.发表课业文应附上来源、题目、自己解题想法,违者删除警告。
4.发表课业文应集中发表询问和讨论,有影响板面之虞者,删除警告。
(四)伸手文规范:
1.禁止发表伸手文,违者原文删除警告。
2.伸手文定义:无提出自身相当之经验,即要求板友提供意见,
为单方面的要求他人提供意见,非双方性的讨论交流。
3.发文讨论应先参阅板面文章、精华区、网络搜寻资料,详尽本身收集资料义务。
(五)多重帐号发文规范:
1.原则开放多重帐号发表文章,有以下情况例外禁止:
(1)曾有违反板规纪录,再次违反板规,情节严重者。
(2)分身帐号遭受禁言或无权限发文者,以其他帐号再次违反板规。
(3)禁止帐号共用。
2.有例外禁止之情形,多重帐号移送组务和帐号部接受调查。
3.多重帐号情节严重者,为闹板。
(六)板务讨论文章:
1.板务讨论文,可于板面讨论,板主除违反板规(一)(五)外不得任意删除之。
2.板主未能遵守板规(六)1.应给予停权并函送组务接受调查,情节严重者解职。
3.讨论板务应注重礼貌,勿流于情绪或是蓄意煽动板友攻击板务。
4.板主认为板务讨论已充足,可以结案处理。结案后,有其他意见陈述,
应以站内信讨论,站内信讨论若无共识,可申诉组务,交由小组长裁决。
5.检举违规文章应主动向板主举报,请勿以回、推文与他人言词争执。
(七)暂时停权处分暂停:
1.暂时停权的使用者(禁言),若至组务提出申诉程序,暂时停权处分暂停,
至判决确定,视判决继续禁言或撤销。
2.暂时停权处分暂停,若再次违反板规,视为累犯。
3.暂时停权处分暂停之申请,应主动提供申诉主文至板主信箱申请,板主不得拒绝。
(八)其他:
1.禁止于板面暗示或明示提告,相关法律争讼行为,请以站内信沟通。
2.禁止将无偿索得之书籍转卖牟利,违者退文并禁言一年。
3.其他特殊性文章,基于公益,如行车记录器,经板主同意可转录于板上,未取得同意者
删除警告。
4.关于国考相关之问卷调查,经板主同意可发表于板上,未取得同意者禁言7日。
5.禁止私下收集板友资料的行为,违者发文警告。
6.漏用分类标题,可删除或由板主协助修改。
7.发表心得文为分享之用,除作者主动赠书、提供笔记外,
不得要求上榜者赠送书籍、提供笔记等不正邀约,违者依照板规征求文规范处置。
8.张爸文(恶意连结),送帐号部处理。
9.为避免过多公告干扰板面运作,板主可选择修改原公告的方式为之。
三、罚则:
1.删除文章为警告,例外得发文公告。(轻度违规29日以下,中度违规30-120日,重度违
规121日以上)
2.累犯条款:经执行完毕后,三个月内违反本板任何板规者为累犯,得加重禁言日期至本
刑度之一倍。
3.闹板条款:凡严重干扰板面运作者为闹板,违者退文并禁言二年,情节重大者送帐号部
处理。
4.具有相当之理由,视情节之轻重,可免予处罚、减轻或加重其处罚。
四、检举及申诉:
1.板友可任选一名板主站内信检举违规事项,其信中须包含文章代码、违规事项等,
信中内容无根据或内容过于简略,板主有权拒绝受理。检举人有权要求不公开id。
2.对板主判决不服者,请先与板主站内信沟通,与板主沟通后未达共识者,
请自行备妥资料、证据至 L_LifePlan 提出申诉。
五、板主自律:
1.每年3月为板主选举期间,开放板友参选,参选资格:登入300/发表200,无退文且无中
度以上违规纪录,原板主得连选连任。
(1)无人参选,原板主留任。
(2)2人以下参选,信任投票,同意票大于反对票即当选。
(3)3人以上参选,取票数前二高者当选。
2.板主因故于任期未满前离职,得开放板友参选,任期至下届板主上任前,连选得连任。
3.板主得指派板友担任小板主,协助板务处理,小板主不受板主选举限制。
六、备注:
1.板规自公告时施行,旧有板规、判例皆废除。
2.遇有紧急事件,临时公告为板规,不受现行板规限制。
3.板规、临时公告应遵守PTT站规、中华民国法律之规范,若有牴触,以PTT站规、中华民
国法律为主。
4.发文前应详细阅读置底板规,不得以不知板规为由,规避处罚。
5.板规有解释之模糊空间时,由板主决定板规之解释。
6.板规制定遇有大幅修正时,应先经公告讨论及宣导期后方可实施。
作者:
alees (侠士)
2017-04-27 19:21:00附议我想到征求金卡优惠券之类的,可以免除在二手书板发文核准
作者:
conk (conk)
2017-04-27 19:39:00删文再附加修文....不然他会修文为空白文....
作者:
home2588 (home2588)
2017-04-28 05:37:00感觉看版龟跟看法学一样QQ
作者:
acid99 (习得乐观)
2017-04-28 12:03:00好难阅读,字都黏在一起了@@
同意alees大大的看法,到时候会修改不知道conk大大指的是哪边会修成空白文呢?推文谩骂吗home2588、acid99大大,不好意思造成你们阅读困难QQ板规正式施行的时候会加大间距的,阿用语已经尽量白话了
作者:
acid99 (习得乐观)
2017-04-28 21:28:00好der
作者:
pk0943 (.)
2017-04-29 09:30:00虽然不能完全禁买卖征求,但严格限制门槛也算有改善了征求读书会文,可否改成置底推文?伸手文的定义很好,不过可能会有人用闲聊偷渡伸手文
作者:
conk (conk)
2017-04-29 09:38:00课业文应禁止删文及修成空白文
作者:
pk0943 (.)
2017-04-29 09:46:00我想请问之前o500521这种是否算违反板规?我认为板上无阅卷功能,而且他贴文也没参与讨论会这样问是避免那一天他又重出江湖贴类似文章...如果板主认为他这种文ok,那我也尊重板主意见一行文为什么只有警告,无删文的罚则?个人认为一行文视同闹板,除删文外,应至少给予水桶30日处分有的伪一行文,可能也要注意,也就是他会写2行以上,字数也满20字,但一大堆都是无意义的内容,这种是否为闹板?
作者:
alees (侠士)
2017-04-29 11:06:00回pk0943,删除文章为警告,例外得发文公告,在故意的情况下可能参酌建议,予以禁言7日以上处分本板读书会文不多,是否置底还需讨论。至于o500521,我想考题与课业发文类别相似,能否整合?
作者:
pk0943 (.)
2017-04-29 13:30:00conk大大:谢谢你的意见,会加以修改,我也想过有些上榜心得文因为被m,后来修文变成空白文,有点苦恼,最佳解应该是早点放入精华区pk0943大大:那个id的课业文蛮明显没有附上自己的解题想法,我会删文处理,不过原则上不构成闹板
作者:
alees (侠士)
2017-04-29 13:59:00回pk0943,有没有问题要看当时的板规认定回conk,未经板主允许修推文,可处禁言处分若课业文修成空白文适用自删规定
作者: a1103171107 2017-04-29 14:31:00
置底买卖文好严格,是否可投票表决要用什么方式管理
作者:
alees (侠士)
2017-04-29 14:56:00回a1103171107,会参考建议,缩短在二手书板发文日数,考虑是否投票决定
作者:
home2588 (home2588)
2017-04-29 19:50:00请教版大,如果问题是不是加上自己的疑问点就不算伸手文?因为最近做题蛮多疑问的,所以蛮怕被删文,另外,如果回复的大大贴网址,但网址太长分成两个回文,我用修改把网址变成一个回文这样算犯版龟吗?
作者:
pk0943 (.)
2017-04-30 07:15:00to alees,当初我是因为你买卖文的政见才投你,现在有人说要投票你就要再考虑?板主可决定板的走向,你当初的政见,不就希望提高门槛让置底买卖征求文减少吗?我希望两位板主间先讨论取得共识,若决定交付投票表决,我也给予尊重。若要投票,我建议最多就是缩短期间,选项1.维持7天 2.减为5天 3.减为3天。大方向还是维持不允许直接置底买卖推文。
作者:
alees (侠士)
2017-04-30 07:37:00回home2588,知会板主即可回pk0943,了解,这是草案需要征询各方意见让其更为妥适
作者:
pk0943 (.)
2017-04-30 08:52:00关于伸手文,我觉得若你只是丢一个大问题,只想要大家告诉你答案,但完全没自己努力过去找答案就算。本板的level要提高,就不能像问板或yahoo奇摩知识+一样。还有,建议也禁止问要考什么考试类科。个人认为会来这里的大多都是民法所定义的成年人,要考什么自己都没办法决定,你确定你是有心要考试吗?自己的人生,应该要自己决定。还有,常常报名前,一大堆人问简章都有明定的问题,这种文也不应该出现在板上。你连基本简章都看不懂,我的定义就是你根本不适合考试。
作者:
jenoren (right)
2017-04-30 14:44:00板规若排版再纲举目张就更清楚了,先感谢两位版主辛劳~另外,本人觉得pk大你建议禁止别人询问国考类科如何抉择,业已过度限制他人权利。难道未上岸的版友们不被容许征询他人意见作为参考吗?只要是人都有盲点,连问问题都要事前禁止丶内容管制,这和箝制言论自由的前版主有87%类似,非常不妥!
作者:
pk0943 (.)
2017-04-30 16:02:00还没成为正式板规前,都可讨论,由板主裁决问选择考什么,往往都会沦为伸手文或批斗大会譬如有人问什么最好考,考什么录取率最高,这很明显就是你没先去考选部网页做过功课就来问而这种答案,往往很多人都回答考警察,然后大家又在那里讨论警察怎样的,这种文在本板太多,也不是大家所乐见的我认为要考什么类科,应该是自己去找答案,上来问真的没用你不先去为自己做swot分析,就要别人给答案,这样本板就会沦为问板或奇摩知识+
对于伸手文 个人见解:无论是哪种询问 考试类科、等别、录取率等等 这些都要事先爬文 或参考考选部简章很基本的问题 要事先做功课 这是知己知彼 百战不殆若是真的查询过了 还是有问题的话 再来询问类似问题
作者:
jenoren (right)
2017-05-01 00:45:00先尊重pk大之发言。但认为你有些逻辑上谬误:一丶是否沦为伸手牌,也要视内文而定,倘一概预为禁止,会使已查过资料再征询意见的版友也无从解惑,失之过苛。二丶你曾经支持过前任大鸟版主单方高权行为和其7300天的处罚行为(姑不论其订立板规过程瑕疵及处罚程度荒谬与否),业经版友说新创帐号就可脱免罚则,上开罚则是否具特别丶一般预防效果恐生疑义。退万步言,即使是低价值文章,推嘘文就够了,是否点进去看也操于你我手中,不需要自己主观不喜某些言论就禁止别人发言,所有身在言论市场的版友们自会定夺,这也是现行民主社会的可贵。(当然歧视性丶仇恨性等言论有禁止之必要,自不待言。)
认同楼上j大。觉得PK很像大鸟,大鸟下台表示大部分的人无法认同他的政策,现在新版主上任若又采高压管理岂不又走回头路?
作者: jawill 2017-05-01 23:26:00
个人觉得,再怎么样7300D也太多了,也许可以考虑次方天数?
先谢谢大家的意见,针对水桶的部分,我认为最多只会桶一年,毕竟同类科也只是一年一度,况且本板发文限制为登入150次,如果桶7300D,无助于管理板面,我再新办帐号来乱则水桶这么多天,也只是形同具文
作者:
alees (侠士)
2017-05-02 06:42:00意见同jimjohny,我想轻度违规可以更轻:7天->4天、14天->10天,删修推文改为10天,余不变
作者:
pk0943 (.)
2017-05-03 07:44:00#1P2E5kOo 请问板主,这篇算伸手文吗?49214 5/03 tso3114140 □ [问题] 准备国考的方向
作者:
alees (侠士)
2017-05-03 20:57:00是,不过原文已自删。基本上我打算与jimjohny再简化罚则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5-04 02:16:00我只想说第一条的条文后段是不是斟酌用字....因为直接跟2,3互相牴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