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选部 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6年4月27日
发文字号:选特二字第1061500314号
附件:如文
主旨:举办106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法务部调查局调查人员、国家安全局国家
安全情报人员、海岸巡防人员及移民行政人员考试。
依据:公务人员考试法第18条第1项。
公告事项:
一、考试等别、类科组别及暂定需用名额:
(一)106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
1、考试等别、类科组别及暂定需用名额详如附表1。
2、为因应司法院、法务部法警及矫正机关业务之需要,考量男女性收容人管理上之差异
,须就勤务妥为调配之必要性,其中三等考试监狱官、四等考试法警及监所管理员等3类
科分定男女需用名额。
(二)106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法务部调查局调查人员考试:考试等别、组别及暂定需用名
额详如附表2。
(三)106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国家安全局国家安全情报人员考试:
1、考试等别、组别及暂定需用名额详如附表3。
2、本考试录取人员,须依国家情报工作法及国家情报工作人员安全查核办法相关规定,
接受安全查核,拒绝接受安全查核或安全查核未通过者,应不予分配训练或不予及格。
(四)106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海岸巡防人员考试:考试等别、科别及暂定需用名额详如附
表4。
(五)106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移民行政人员考试:考试等别、类科及暂定需用名额详如附
表5。
(六)用人机关如需临时增列需用名额时,经铨叙部或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函送本部核实后
,拟另案提报钧院核定。
二、考试日期:
(一)106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
1、三等考试:106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一)。
2、四等考试:106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日)。
3、五等考试:106年8月12日(星期六)。
4、三等考试监狱官类科、四等考试法警及监所管理员类科第二试体能测验预定于106年1
2月2日(星期六)举行,实际日期须视典试委员会决议而定。
5、三等考试第二试口试(监狱官类科第三试口试)预定于106年12月30日(星期六) 举行,
实际日期须视典试委员会决议而定。
(二)106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法务部调查局调查人员考试:
1、三等考试及四等考试:106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日)。
2、本考试分三试举行,第二试体能测验预定于106年12月3日(星期日)举行,第三试口试
预定于106年12月31日(星期日)举行,实际日期须视典试委员会决议而定。
(三)106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国家安全局国家安全情报人员考试:
1、三等考试:106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日)。
2、五等考试:106年8月12日(星期六)。
3、本考试三等考试分三试举行,五等考试分二试举行,第二试体能测验预定于106年12
月2日(星期六)举行,三等考试第三试口试预定于106年12月30日(星期六)举行,实际日期
须视典试委员会决议而定。
(四)106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海岸巡防人员考试:
1、三等考试:106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一)。
2、四等考试:106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日)。
3、本考试分三试举行,第二试体能测验预定于106年12月3日(星期日)举行,第三试口试
预定于106年12月31日(星期日)举行,实际日期须视典试委员会决议而定。
(五)106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移民行政人员考试:
1、二等考试及四等考试:106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日)。
2、三等考试:106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一)。
3、本考试二等考试分三试举行,三等考试及四等考试分二试举行,第二试体能测验预定
于106年12月3日(星期日)举行,二等考试第三试口试预定于106年12月30日(星期六)举行
,实际日期须视典试委员会决议而定。
三、考试地点:
(一)第一试笔试:本5项考试设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莲及台东6考区。
(二)第二试体能测验及第二、三试口试:设台北考区。
四、应考资格、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一)本5项考试分别依照“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规则”、“公务人员特种考试
法务部调查局调查人员考试规则”、“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国家安全局国家安全情报人员考
试规则”、“公务人员特种考试海岸巡防人员考试规则”、“公务人员特种考试移民行政
人员考试规则”及其附表与“公务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规则”之规定办理。
(二)依后备军人转任公职考试比叙条例暨其施行细则之规定,应考人具该条例所称后备军
人身分者,得以军阶及军职年资,应性质相近之考试:
1、三等考试:曾任中尉以上三年之军阶及军职年资,得应未列举限定院、系、组、所、
学位学程名称之类科,或应与该军阶及军职年资所具军职专长性质相近之技术类别相当类
科。惟考试类科应具有相关之职业证书、工作经验或训练,始得报考者,仍应符合该应考
资格规定。
2、四等考试:曾任中士以上三年之军阶及军职年资,得应未列举限定院、系、组、所、
学位学程名称之类科,或应与该军阶及军职年资所具军职专长性质相近之技术类别相当类
科。
五、体格检查时间及标准:
(一)106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法务部调查局调查人员、国家安全局国家安全情
报人员、海岸巡防人员及移民行政人员考试应考人,于第一试录取通知送达14日内,应办
理体格检查并缴送体格检查表(体格检查表于第一试榜示后寄发),体格检查不合格或逾
期未缴送体格检查表者,不得应第二试或不予分配训练。
(二)前项体格检查标准,除依“公务人员考试体格检查办法”规定办理外,并分别依照“
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规则”、“公务人员特种考试法务部调查局调查人员考试
规则”、“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国家安全局国家安全情报人员考试规则”、“公务人员特种
考试海岸巡防人员考试规则”、“公务人员特种考试移民行政人员考试规则”之规定办理
。
六、报名有关规定事项:
(一)报名日期:自106年5月9日起至5月18日下午5时止。
(二)报名方式:
1、本5项考试一律采网络报名,应考人请以电脑登入考选部全球资讯网,网址为:http:
//www.moex.gov.tw,点选网络报名主站或分站,即可进入网络报名资讯系统入口网络,
或以网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分站)直接进
入系统报名,登入报名资料前,请先下载应考须知详细阅读。
2、106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三等考试及四等考试、国家安全局国家安全情
报人员考试三等考试、法务部调查局调查人员、海岸巡防人员及移民行政人员考试:采“
网络报名纸本寄件”方式办理,应考人进入前项系统登录报名资料完成后,务必下载打印
报名书表,连同应考资格证明文件及缴款证明等,以挂号邮寄至指定地点。
3、106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五等考试、国家安全局国家安全情报人员考试
五等考试:采“网络报名无纸化”方式办理,应考人于网络报名系统完成报名资料登录后
,将由系统主动提示讯息,毋须缴交报名书表、身分证件及应考资格等书面证明文件,但
仍应于规定期限内打印缴款单或线上缴费,缴款证明由应考人自行妥善留存。应考人于网
路报名系统所填具之报名资料,将透过户役政机关之资料进行检核。惟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仍请依前项“网络报名纸本寄件”方式办理:
(1)所填具报名资料无法透过户役政机关之资料进行检核。
(2)身心障碍者或申请特殊照护措施者。
(3)申请报名费减半优待。
(4)姓名有罕见字。
4、以“网络报名无纸化”方式报名时,须上传照片JPG电子档(档案大小须为1MB以内)
,请于报名前备妥照片JPG档案,凭以报名,否则将无法完成报名登录。
(三)收件截止日期:应考人须于106年5月19日前(邮戳为凭),以挂号邮寄报名表件至指
定地点,始完成报名程序,如未依规定寄出报名表件,网络报名视为无效。
(四)报名邮寄地点:11602台北市文山区试院路1-1号考选部特种考试司第二科。
七、为积极提升试题多元性及评鉴效能,106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五等考试
各类科及国家安全局国家安全情报人员考试五等考试各组别国文科目部分试题采用复选题
。
八、106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三等考试行政执行官类科之“民事诉讼法”科
目及“强制执行法与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科目之“强制执行法”部分
、三等考试司法事务官法律事务组及三等考试法院书记官类科之“民事诉讼法”科目,于
考试时由考选部以单科本方式提供法律条文供应考人使用。惟实际命题范围并不以附发之
法律条文为限。各应试法律科目所附发之法律条文以考试举行2个月前经公布生效之法律
条文为准。
九、应考人申请阅览试卷办法自106年4月1日起施行,有关应考人申请阅览试卷之受理期
限、申请方式、收费基准及禁止行为等有关事项,将请应考人参阅本5项考试应考须知。
十、为保障身心障碍者应国家考试权益,相关维护措施均依“国家考试身心障碍应考人权
益维护措施要点”办理。
十一、因应行政院组织改造,有关行政院所属机关(构)考试职缺之实际任用机关、工作
地点及内容,以分发机关办理分配作业时为准,且该职缺分配后亦可能配合行政院组织调
整,移拨至他机关。
十二、本5项考试符合后备军人、身心障碍者、原住民、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特殊境
遇家庭身分之应考人,应各该考试之各项优待规定与其他有关事项,均详载于各考试应考
须知。
资料来源
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PropertyDetail.aspx?m=3425&c=106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