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立院三读-羁押被告律师有阅卷权

楼主: love25092001 (天边一朵云)   2017-04-21 19: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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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前议员赖素如因涉嫌收贿遭羁押,其辩护律师要求阅卷遭拒,大法官会议认定此规
定牴触宪法对人身自由和诉讼权的保障,现行法条文将于4月28日失效。为此,立法院院会
今天三读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赖素如条款”,未来检察官声请羁押,被告
律师有阅卷权,并可抄录、摄影,让被告受正当程序保障,且被告律师持有这些证据资料
,不得公开、揭露或为非正当目的使用。
立委认为,修法后可望解决过去羁押过程中,被告不知道检察官声请羁押依据、武器不对
等的问题,对辩护权是很大进步。不过,三读条文也规定,若检方有足够事实认定部分卷
证遭阅后,将有灭证、串证、变造或危及侦查目的、他人生命、身体之虞者,可先行分卷
说明理由,请求法院限制或禁止被告及被告律师查阅。
此外,这次修法也增订羁押时强制辩护制度,若侦查中检方声请羁押,必须有律师到场,
但等候逾4小时律师未到,或被告表明不需律师者,不在此限。此条文自107年1月1日开始
实施。
不过这次修法仅限开放被告律师在羁押审查程序中阅卷,立委认为应该通盘检讨侦查及审
判中的被告律师能有否有阅卷权,因此立院也通过附带决议,要求法务部在司改国是会议
结束后2个月内,对此召开公听会,就阅卷及使用范围广纳意见,在10月底提出专案报告,
并送修正条文至立院审查。(曾盈瑜/台北报导)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7-04-21 21:19:00
被告是当事人居然没有即时讯问的决定权司法院只想给法官睡饱饱
作者: tooda (帅卷毛)   2017-04-22 12:04:00
错误的改变不是改革,这个政府只是自以为!
作者: v50503030 (矮)   2017-04-22 23:12:00
楼上何出此言?
作者: aarzbrv (我爱钻石光! 芒! 长!~~)   2017-04-24 01:59:00
那吉人的不能抄录摄影?@@这太有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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