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刑诉233第2项、236区别

楼主: ijust2009 (二十岁)   2016-12-26 17:33:40
[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有法条适用问题,请板友帮忙解答 谢谢
刑诉236“不能行使告诉权”有包含被害人死亡吗?
上课老师举的例子是甲打乙,乙隔天因意外死亡,但乙已成年且未婚,所以检察官指定乙
的哥哥为代行告诉人
但是刑诉233第2项规定,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之旁系血亲告诉。
我的想法是 乙的父母或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可以依233第2项告诉 这样理解有错吗?
作者: wowisgood (寻)   2016-12-26 18:11:00
我猜是老师口误,因为代行告诉人是边缘人条款,在完全没有人可以提告诉的时候才会由检察官指定,所以第一题哥哥可以直接根据233第二项成为独立代理告诉人无待检察官指定所以233第2项跟236两者是相冲突的法条,小心别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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