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刑总 对无责任能力人之正当防卫?

楼主: bensan (bensan)   2016-12-26 15:53:51
[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假设有个精神病患A拿刀攻击路人B 路人B出于防卫意思出拳打伤A并且将A压制在地
依通说的话 正当防卫行为要受到道德伦理之限制 又A是无责任能力人 B没有先采取
回避措施而直接使用攻击性手段行使防卫行为 所以不能阻却违法
想请教的是 如果无法从外观判断 A 是否是精神病患 那关于B的部分是否能在第三阶用
欠缺期待可能性去减轻或免除 B 的罪责?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6-12-26 16:42:00
用紧急避难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16-12-26 17:12:00
无法从外观得知的话,应不构成此限制
作者: Zeel (我本将心照明月)   2016-12-26 17:17:00
通说不是认为正当防卫防卫情状不用考虑有责与否?
作者: wowisgood (寻)   2016-12-26 17:59:00
由客观理智第三人判断当下是否为现在不法侵害,至于是否为精神病患则是事后审查的问题,当然如果你会怕的话就用一楼的紧急避难即可过关通说对无责任能力人只有在手段上必要性缩减至不得已
作者: icu1003 (Allen)   2016-12-26 18:58:00
无责任能力的人侵害行为也属于不法侵害,原则上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作者: ko74652 (Reese lin)   2016-12-26 19:04:00
原则上确实对无责任跟精神疾病要先回避再回避,但是精神疾病无法外观看出,无特殊认知不用回避一样适用正当防卫杯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烟雨斜)   2016-12-26 19:19:00
个人觉得先正当防卫不成再紧急避难,无论如何都可阻却不需要走到第三阶讨论责任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2-26 19:53:00
精神病患要是砍人时精神状态正常并不适用19条。这能从外观判断?!
作者: xeriob021409 (宁静海)   2016-12-26 20:31:00
题目如果没给的话又想充大篇幅可以把外观能否得知分
作者: justwater (halfwater)   2016-12-26 20:31:00
你想太难了,就正当防卫就好,你的阻缺跟他的阻缺是两回事
作者: xeriob021409 (宁静海)   2016-12-26 20:32:00
2种写 但是防卫者的主观只需要认识到防卫情状(现在不法侵害)以及防卫行为(认识到自己将做一个防卫行为)即可
作者: bt011086 ( )   2016-12-27 06:48:00
正当防卫的限制,法理基础在于禁止权利滥用,倘若外观上无辨识,自无权利滥用的问题,得迳行主张正当防卫,不受限制。如果要延伸思考,或许可以讨论误想防卫,但就“侵害”的判断,通说采事前(行为时)标准,以同样脉络去推论,亦即是否构成权利滥用也采事前标准时,其正当防卫自不受限制。
作者: fatman5566 (肥仔不能亡)   2016-12-27 13:07:00
正当防卫的限制基础是法确证原则的利益下降吧权利滥用是在意图式挑唆防卫的排除正当防卫效果的论理基础
作者: bt011086 ( )   2016-12-27 14:10:00
李允呈,刑法总则,六版,第231页。http://i.imgur.com/02jjdDq.jpg
作者: fatman5566 (肥仔不能亡)   2016-12-27 15:04:00
书中指的‘法规范与社会伦理角度考量’,其实就是指法确证利益的下降虽然老师书中指权利滥用,但权利滥用而可以限制防卫权能的原因也可以解释为法确证利益的下降吧我是看许恒达老师的从个人保护利益重构正当防卫的文章理解的拉
作者: bt011086 ( )   2016-12-27 16:01:00
http://www.360doc.cn/article/22741532_611479712.html手机推文不能缩,可以加个“l”参考一下
作者: tin989 (大张哥)   2016-12-27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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