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刑法第41条及42-1条之履行期间

楼主: SOP5566 (eeeeerr4rrre4333)   2016-12-26 17:05:07
刑法第41条:
第二项及第三项之易服社会劳动履行期间,不得逾一年。
刑法第42-1条:
前项社会劳动之履行期间不得逾二年。
作者: wowisgood (寻)   2016-12-26 18:22:00
在比较这差异之前你要先知道罚金不等于易科罚金,然后易服社会劳动不等于易服劳役然后41条本质上都是易刑,但42-1则是先从主刑然后转成易刑,所以这两者才会有时间上的区别,进而表彰这两者的犯罪轻重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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