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行政法-公物之征收或拨用

楼主: z04   2016-11-28 23:31:53
(97.身四-35)
有关公物之特征,下列叙述,何者错误?
(A)公物原则上不得作为私法交易标的
(B)政府要使用公物仍应办理征收或征用
(C)公物原则上不可成为强制执行之标的
(D)不适用民法之时效取得规定
ANS: (B)
此题解答表示公有的财政财产或行政财产如需征用,
仅需由主管机关依程序"拨用"即可,不用征收的手段。
(104.铁路特考员级-15)
下列有关公物特性之叙述,何者错误?
(B)私有土地而为既成巷道者,不得查封拍卖
(D)中央对地方自治团体所有之公物,于符合法定要件时亦得征收之
ANS: (B)
关于此两题的疑惑是公家对公家该使用"征收"或是"拨用"?
怎么两个题目解题互相矛盾? 这边的题目有没有法源依据呢?
谢谢大家
作者: zaidiuz (完好无缺)   2016-11-28 23:41:00
这题我有问过老师,老师的答案是说因为不同行政主体间的关系
楼主: z04   2016-11-28 23:47:00
所以中央对地方自治团体例外可以用征收?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6-11-28 23:49:00
1题是依照现行法,征收只可对私人。 2题是假设符合法定要件则可征收...。 七十年前的旧土地法可以....@@命题者可能只看个很古早的解释,而没注意现行法
作者: leo8847 (阿宗)   2016-11-29 00:23:00
1.征收是最后手段2.一个是应 一个是得 有无强制性吧 非专业路过看热闹
作者: tarantula610 (冲车大将军)   2016-11-29 21:54:00
既成道路是他有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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