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顶立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以$23,000,000 取得一栋办公大楼,分类为投资性不
动 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并将该办公大楼出租给天胜公司,每年底收取租金
$1,150,000。顶立公司 2015 年度租金收入为$1,150,000,2015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其
公允价值为$27,600,000。但税务上系以取得成本为课税基础,不得将该办公大楼调 至
公允价值,并分 40 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顶立公司 2015 年度之会计利 润为
$21,850,000,所得税率为 20%。 试作:
顶立公司 2015 年度之课税所得、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及应付所得税金额。
(104财税地特)
答案:
课税所得=16,675,000
所得税费用=3,335,000+1,035,000=4,37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035,000
应付所得税=3,335,000
分录来看应该就是
所得税费用 4,37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35,000
应付所得税 3,335,000
我的疑问是
财会→FV模式
税务→成本模式
成本模式下
2015/12/31之后的39年都要折旧 2300万/40年=575,000
为何这个575,000*39不列入未来可减除暂时差异呢?
也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575,000*39*20%=4,4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