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行政法 怠为处分之诉愿 偷渡问读书会

楼主: maxim20xx (阿撑)   2016-11-19 07:01:32
抱歉 小鲁的描述不好
害前辈们不知道小鲁再问什么
小鲁想办法再把问题问的详细一点
: 人民向机关提出申请
请求机关做成特定之受益处分
: 机关于法定期间内应作为而不作为
: 人民得提起怠为处分之诉愿
: 如果原机关因该诉愿"有理由"
因此对人民所提出的申请作成决定
惟原处分机关对人民之申请作出"否准之处分"
小鲁的问题是说
代为处分诉愿主要应该是要求机关于期间内做成处分
却没有特别要求说机关一定要作出有利于人民之处分
原处分机关确实有受理诉愿
也有依人民之请求而做成处分
只是作出之处分是"否准人民申请之处分"
机关之OS:
我只是忘了作处分啊
你居然他娘亲的给我诉愿
好啊 我接受你的诉愿
我也对你的申请作处分
只是我拒绝你咧
反正诉愿法又没规定我一定要做成有利之处分
打我啊 笨蛋
: 人民对该"否准之处分"
: 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第5条第2项之驳回处分之诉讼
: 还是必须向诉愿管辖机关重新提起拒绝申请之诉愿
小鲁已经用近毕身词汇表达心中那满满的疑问
如果还是让前辈们看的一头雾水
对不起 打扰了(泪奔~~~)
偷渡问一下
北高雄有刑法 行政法 刑诉的读书会吗
或者是警察或法警的
小鲁不高不帅拜吱吱
可能无法对读书会整体颜值有所提升
但希望找到一起讨论的伙伴
有没有人愿意收留小鲁的
孤军奋战真的好辛苦...
※ 引述《maxim20xx (阿撑)》之铭言:
: 人民向机关提出申请
: 机关于法定期间内应作为而不作为
: 人民得提起怠为处分之诉愿
: 如果原机关因该诉愿而作成"否准之处分"
: 人民对该"否准之处分"
: 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第5条第2项之驳回处分之诉讼
: 还是必须向诉愿管辖机关重新提起拒绝申请之诉愿
: 感谢前辈们的解惑
: [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19 07:52:00
就不行啊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6-11-19 08:49:00
诉愿完还进行诉愿?
作者: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16-11-19 09:41:00
不服诉愿决定就提行政诉讼不是?行诉第4、5条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19 11:21:00
两件事不一样,要分开。不是诉愿就等于诉愿,诉愿所依据事实、理由不一样诉愿(诉讼)标的不一样,相同的给你思考一下,法院判决命机关为适法之处分,机关另为否准,可否跳过诉愿,迳提诉讼呢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6-11-19 11:35:00
1.提起诉愿,必须要有诉愿利益。 在怠为的情形,目的就是要求作成有利处分。 而非只要求期间内作处分。2."原处分机关..受理诉愿"? 原处分机关可依诉愿58II审查,可是似乎没人说是"受理诉愿"3.建议举出实例,简单说出你的疑问,OS的就可省略比方说何时申请什么、机关到何时未作处分、何时提诉愿、原机关何时作什么、诉愿机关做了什么...
作者: ALJAZEERA (半岛)   2016-11-19 12:02:00
就否准处分要提起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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