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向机关提出申请
机关于法定期间内应作为而不作为
人民得提起怠为处分之诉愿
如果原机关因该诉愿而作成"否准之处分"
人民对该"否准之处分"
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第5条第2项之驳回处分之诉讼
还是必须向诉愿管辖机关重新提起拒绝申请之诉愿
感谢前辈们的解惑
[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作者: CL520 (刑法520) 2016-11-18 21:44:00
太抽象,看情况
作者:
SCDAN (ㄎㄎ)
2016-11-18 21:51:00应该是先讨论 诉愿机关这时要怎样处理,驳回吗??还是继续进行诉愿程序这问题讨论完后,才会有你文中的讨论点
叙述有点语病,原机关是依法作处分,而不是因有诉愿才作
提起诉愿后,原机才作出处分->最高行政101年2月决议,诉愿机关应为实体审查诉愿决定,若:1.撤销发回另为适法处分。 则没处分了,自然不能起诉(要等原机关作成处分,若否准-诉愿-诉讼)
怠为处分诉愿有理由>命为处分>原机关否准>否准处分诉愿
作者: laura3350636 2016-11-20 02:27:00
若是在诉愿决定前作出处分.就把原诉愿转换续行成拒拒绝申请之诉(机关主动)以符合程序保障及诉讼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