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补习班都PO出了刑法的解答, 关于刑法第一题
的过失致脱逃部分, 也都不约而同地认为可成立.
但我觉得, 丙只是成功跳出车外, 并未脱离警察可
追蹑掌握的范围, 不能算成功脱逃. 警察的不作为
过失所制造的风险并未实现, 所以不成立刑责. 只
是可能有违反勤务纪律的行政责任.
各位以为呢? 请强者们赐教, 先谢了!!
作者:
MontoyaX (脑残游记发售中)
2016-10-27 22:58:00顺带插花一下第四题 好像没人从90年台上字第4521号判例
作者: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6-10-27 22:58:00我是写不成立啦 跳下去就死了 算逃脱成功?
作者:
MontoyaX (脑残游记发售中)
2016-10-27 23:00:00认为本件原审法院因为没有裁定定期补正告诉 而迳为不受理判决,而违背刑诉273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0-27 23:06:00脸书搜寻 保成法政权威有影片及书面资料
作者:
lef1986 (303)
2016-10-27 23:20:00有合于依法逮捕要件吗?依刑诉87条司法警察无权逮捕通缉犯?
作者:
lurara (鲁拉拉)
2016-10-27 23:21:00就算写完全对刑法教授都是很龟毛的还是只给一半分数呀
作者:
ok5566 (洨王子)
2016-10-28 00:43:00我也是写没先给补告诉迳裁驳不合法 因为我记得林俊益老师认为要先给补正告诉(好像依稀不很确定 有没有人可帮确认)
作者:
lef1986 (303)
2016-10-28 00:54:00我也写273跟242
您好:)我是高点的解题者。其实您的问题在解题时也有想过,但我脑中的剧本是:跳车、警车开远、回过头找、啊发现丙死了,如果是这样的剧本就有脱离公权力拘束,所以我才会写“果然跳车脱离公权力拘束”这几句话当然也可以认为没有脱离拘束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0-28 06:29:00所以究竟有无脱离拘束?
1.无脱离:跳车后马上停车找到人;2.有脱离:跳车后,滚到旁边,车继续开,后来才回头找到人,人死掉。其实就看事实如何认定,有无脱离都可以论述:)简单说:丙有无脱离追蹑范围
作者: qsc96 2016-10-28 10:32:00
我也想到刑诉87 然后卡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