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善意第三人问题?

楼主: yanggiin (文组pollo只有1001招!)   2016-10-26 01:58:13
饿死抬头
民法87条第一项但书的善意第三人,对于其行为能力是否有要求?
87第一项但书的规定是指善意第三人得“主张”系争意思表示有效
此一主张是否属于“单独行为”之行使?
今天一个限制行为能力人是否属于得“主张”系争意思表示有效之主体?
手边的资讯好像都没有谈到这一块
有高手能解惑吗?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6-10-26 02:26:00
我觉得他本质上也是意思表示,但由于法律上有特别规订了,所以解释上他就是得单独有效行使的意思表示
作者: adgjlsfhk123 (adgjlsfhk123)   2016-10-26 03:29:00
但书完全没写“主张”这个字吧。回归限制行为能力人原先法律行为的效力,再来判断是否能对抗,第三人不必主张但书的适用情况,逻辑上应该是通谋虚伪人对第三人主张无效,而第三人可以对抗通谋虚伪人的主张
作者: Hsin351 (Karen)   2016-10-27 10:03:00
第三人不包含当事人之继承人、代理人、员工题目没特别讲 又考到这条 通常就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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