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10-22 00:44:14不再援用刑事判例要旨三则之一:
一、三十二年非字第二六五号
判例要旨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所定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体、住宅、建筑物、
舟、车、航空机之罪,系以有搜索权之人违法搜索为成立要件。
若无搜索职权之普通人民,侵入他人住宅擅行搜索,祇应成立刑
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项之罪,要不能执同法第三百零七条以相绳
。
相关法条: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不再援用理由:本则判例不合时宜,不再援用。
所以实务改变见解,即使是无搜索职权之普通人民,亦可论刑法
三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