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ausand (益)》之铭言:
: 请问是要写阿拉伯数字还是国字?
: (1)证交法第157-1第1项
: (2)证交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一第一项。:
: 老师推(2),请问前者的写法是可以的吗?
: → ptt0219:(2)是最正式的写法。 07/28 01:05
: → ptt0219:如果是我的话,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第1项。 07/28 01:06
: 推 jasonyeh:我有同学写证交§157-1I,还是有上榜 07/28 01:30
: 推 goshfju:补习班是教 第157条之1第1项 07/28 01:37
想藉著这个标题请教一下,
如果将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第1项第2款,
写成 §157-1 罗马数字I 圈圈2
这样可以吗?
谢谢!
写法没问题 问题是您是要写在考卷上吗 如果遇到比较严ㄐㄧ谨ㄔㄜ的老师就会扣分了
写申论的时候尽量不要简写 有的老师很龟毛因为这样写被扣一分也不太划算
作者:
ABCmart (ABCmart)
2016-10-03 12:14:00相信我,当你改好几百份考卷 看到这种的 心情一定很差
作者: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16-10-03 12:31:00
不要挑战老师的心情,申论题不差那几秒多写几个字
作者:
googleit (googleit)
2016-10-03 12:58:00明明大教授们书上也常用 偏偏考试不让写 明明写国字没比较好懂 只能说谁叫我们是考生
朋友都写阿拉伯数字也考上律司耶,重点是写对条号,阅卷老师没那么坏,蛮多奇怪的规矩都考生自己想像的吧,是都跟阅卷老师很熟吗XD……当你改很多份考卷的时候,就只会想看到正确的数字就好,而不是拘泥于条号呈现方式
公文改用阿拉伯数字好多年了,当然可用。可是那符号不行
作者: c12232151 2016-10-03 23:07:00
可以简写 我问过阅卷老师 不要听补习班老师讲的 他又不是阅卷者
你熟的话写 第157条之1第1项第2款不熟的话写 第一五七条之一第一项第二款大部分应该只会听到这样的建议 写§157-Ⅰ-2好妙
作者: Strategem (喜多川歌麿) 2016-10-04 02:42:00
可以简写,司律每个写得像大陆考卷一样简体一堆,也是上。写对条号跟判例,关键字最重要。补习班老师有阅过卷的,比辛隆头发还少。你连他们哪里毕业的都不知道,一堆虎烂自己是律师法官的,连法官法都不知道,还敢吹板上最爱推的几个天王名师,哪个有律师执照,或是阅过卷的。说出来,我请你吃饭!别他们讲什么都信。连本名都不敢让同学查的,这些人讲的话敢信吗?
楼上 我讲个张台大 可以约吃饭了吗啊还有我住台北 如果不方便汇款给我也行科科如果你有困难给个60让我吃个鸡排就可以了XD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10-04 16:30:00PU师有律师执照啊,我也要约吃饭QQ
作者: Strategem (喜多川歌麿) 2016-10-04 16:39:00
各位道长一起来吃饭,认识认识,以后都好照应XDDDDD张台大跟沈扑马,都马不在乎本名被知,用大法官用语本件声请,揆诸上开说明,应不予解释。啾咪重点是puma跟张台大,不会去强调法条条号的写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