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行政法 选择题疑问

楼主: LWK (LWK)   2016-10-03 01:23:21
这题考得有够细,推文中感觉有部分混淆,我想回复整理一下:
行政私法行为:行政主体以私法之形态,直接完成行政目的之行为。
又称:私法形式的给付行政。
例如:自来水厂、医院、铁路局等对大众生活上的服务。
而本题A应该是:
行政辅助行为:行政主体为推行行政事务,以私法之形态,取得所需物资或劳务之行为。
例如:营造或租用办公厅舍、采购公务用品等。
※ 引述《bightc97052 (pleasant)》之铭言:
: 新北市政府以其预算发包委托厂商兴建国宅,优先提供所得在一定金额以下之民众
: 申购。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 (A)新北市政府与承包商间所缔结之契约,属于行政私法行为
: ★这题错在哪?不是私经济行政之私法上的私法契约吗 ?
:
作者: bightc97052 (pleasant)   2016-10-03 06:06:00
谢谢您^^
作者: sorcha (Themis )   2016-10-03 07:39:00
超越大法官的见解的第三说,太强了!!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6-10-03 08:09:00
同此说,看不懂楼上在讲什么,要不要发表一下高见?从盖国宅到出租国宅我的理解是有两个双阶理论VA决定建商+契约(行政辅助) VA决定承租人+契约(行政私法)
作者: ovarbda   2016-10-03 11:14:00
我觉得只是行政契约而已 兴建国宅所签的契约 依给付目的为对公益有重大影响
楼主: LWK (LWK)   2016-10-03 11:53:00
楼上能否补充?重要性理论在私经济行政是适用的。
作者: comeimei (小乌龟)   2016-10-03 12:35:00
这题真是众说纷纭,A采删去法,发包契约又分第一阶段的公法招标和第二阶段的私法履行契约,单就A无法明确区分?
作者: ovarbda   2016-10-03 13:08:00
自己是从契约目的说中认为有特别的行政目的为断
楼主: LWK (LWK)   2016-10-03 13:15:00
现在行政契约之通说似乎是采标的,补充兼采目的。
作者: asd7486 (Shirley)   2016-10-03 13:58:00
不知道有没有跟101执行员的路平契约有相似…众说纷纭
作者: ansel036 (平常心)   2016-10-03 15:33:00
这题哪有考的细...我觉得是你们想太远,光看选项B是一定
作者: setsunabs (刹那)   2016-10-03 15:44:00
所以行政辅助行为不也是一种行政私法吗?行政辅助行为:行政主体为推行【行政】事务,以【私法】之形态,取得所需物资或劳务之【行为】。 例如:营造或租用办公厅舍、采购公务用品等。
楼主: LWK (LWK)   2016-10-03 16:05:00
楼上就是标准搞混名称。你所说的私法行政=私经济行政这边的"行政私法行为",只是私经济行政的一种。如果你只看"私法"两字,那四种私经济行政都是好吗?
作者: rl1024 (小北斗)   2016-10-03 16:39:00
希望法绪或法大不要考这种,根本太难
作者: mmc109815035 (Harry Hole)   2016-10-03 17:02:00
其实我觉得没有众说纷纭,是私经济行政没有错,但它是辅助行为,不是行政私法行为,因为私法行为必须“接”完成行政目的,L大已经有在内文举例了直接”完成行政目的(更正)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6-10-03 18:01:00
确实这些名词易使人混淆,所以读法科务求精准:只有“私法行政”与“行政私法行为”,没有"行政私法"。按“私法行政”是对应“公法行政”而来,其是指私经济行政;而【行政私法行为】则是专指“私法形式之给付行政”,本题A选项末即是叙此6字。
作者: setsunabs (刹那)   2016-10-03 18:28:00
结论:【行政辅助行为】是以私法方式辅助行政的行为,不是【行政私法行为】。
作者: sorcha (Themis )   2016-10-04 01:33:00
行政辅助仅用于日常必须之事项,兴建国宅最好是日常必须啦单纯到不行的行政契约也能扯一堆
作者: ultratimes   2016-10-04 12:52:00
纯推sorcha,虽然我看不懂你们在讲啥但我知道sorcha就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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