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先予叙明”、“合先叙明”

楼主: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0-02 21:45:18
在解题书上常看到这类用字用词,本来没有特别注意,
但刚刚在某法警书记官讨论群组,有人特别交代这类用
语不能出现在国考作答时,否则必扣分,因为此种用词
是判决书在用的。
果有此事?
作者: jwestay (一百次的感动)   2016-10-02 21:46:00
听他再乱讲 普通行政公文 也很常看到好吗 考试我也很常写
楼主: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0-02 21:47:00
我也觉得怪怪的,他还说是专业法律人特别交代不能用。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6-10-02 21:52:00
他乱盖
作者: fish612 (诚恳老实不嘴砲)   2016-10-02 21:54:00
唬烂
作者: Pours (坚持)   2016-10-02 22:13:00
以前在研所有听过教授说过:“这些话根本是脱裤子放屁,本来就要说明的论述,你在合先说明个屁啊!” XDD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6-10-02 22:18:00
我的老师司法官考试榜首,他都教这样用耶~
作者: googleit (googleit)   2016-10-02 22:22:00
有的老师很多规矩 用立可带会扣分的都听过(该教授认为应该直接划掉...)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16-10-02 22:24:00
合先叙明或先予叙明是用在简述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但有间接关系或有相关的事情上 原则上国考的公文考郛题 有这种情况写这没有什么不对 重点是用的好不好 对不对 国文公文考题情境很少会有那么复杂的情形 所以写这不多见…
作者: scorpioman (阿桑看到都说帅)   2016-10-02 22:32:00
应该是看李允呈的解题书吧 常常有这个用词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0-02 22:44:00
你现问问那个群组觉得“管见以为”该或不该写再决定XD
作者: davidhsu (球球)   2016-10-02 22:59:00
合先叙明其实有一部分就是在整理版面,为了答题完整不会破碎,把部分争点拿到前面先讲,这样版面就比较流畅
作者: Ivogore (琴‧血)   2016-10-02 23:14:00
其实用得好的不多……
作者: ppingin (唉)   2016-10-02 23:18:00
多看,就会感觉到用的时点,无关是不是书状用语,写“前言”太low,就在后面写“合先叙明”较高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3 00:43:00
我常用,还不是上榜,重点绝对是内容,不是那些词公文在长篇的也常看到
作者: porkeey (ptt)   2016-10-03 01:34:00
公文常常用到阿
作者: cashliu (QQ)   2016-10-03 01:36:00
吊书袋用 但用了也不见得代表有料
作者: sophy3388 (sophy3388)   2016-10-03 08:15:00
用的好比较重要,这两个名词前面要条理分明写出一些东西让人家知道之前你已经表达过的或你想把话讲在前头的部分,才能接着你后面更重要的论述,用在国考案情这么简单的题目,没有可发挥的点,硬要用反显得功力差,那种通常是用在案情很复杂的公文或签。
作者: bseiqwkbk (速度的力量)   2016-10-03 10:18:00
重点在铺陈跟语顺,谁管你用什么词...
作者: nicoro (N)   2016-10-03 10:57:00
混字数用的赘词
作者: tjtjtj (新)   2016-10-03 12:29:00
蛤 不能用 听他在唬烂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师)   2016-10-03 13:22:00
用了感觉很酷
作者: goshfju (Cola)   2016-10-03 15:14:00
有些人不爱看这些字同5楼 有些教授表示反感 改考卷的也是教授吧 避免踩雷还是别写安全sophy中肯国考还是直接破题吧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为妙)   2016-10-03 18:03:00
考试考函,哪里那么多前因给你写到先予叙明
作者: vendor (这是我用生命画的魂)   2016-10-03 23:37:00
法律系教授上课说,合先叙明是官对民的用法,只能上对下,意思近于“拎北嘎力共”,所以最好别用,因会有你比阅卷老师大的意涵,供参
楼主: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0-03 23:44:00
XDDDDDDDDDD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为妙)   2016-10-04 01:24:00
合先叙明的确有姿态颇高的感觉,先予叙明则比较中性,但很少函会写到这两个,都是签在用的
作者: liberating   2016-10-04 01:35:00
.....根本没差
作者: goshfju (Cola)   2016-10-04 09:43:00
国考的公文写这个真的超怪就算实务的公文我也没用过
作者: Pours (坚持)   2016-10-04 18:58:00
41楼的说法我也有听过,避免麻烦,所以还是少用好了
作者: allen73420 (习惯)   2016-10-04 23:58:00
拎北嘎力共..神比喻XD 笑翻
作者: tksq (3ya)   2016-10-07 13:55:00
拎北嘎力共,比喻恰当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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