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关公告某路段为行人徒步区。关于该公告之性质与效力,下列叙述何者错误?
(A)该公告之性质为一般处分
(B)自公告日起发生规制效力
(C)居住于该路段之住户不服该公告,得提起诉愿
(D)该公告未经刊登政府公报或新闻纸者,不发生效力
答案是D
但是我看行程法110第二项说明是“一般处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报、新闻纸最后登载
日发生效力。”
是因为110条第一项,“书面以外行政处分自以其他适当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时起,依送
达
、通知或使知悉之内容对其发生效力”吗?
所以就算不用刊登政府公报或新闻纸,只要使相对人知悉就好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