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中秋节快乐,希望大家在边吃烤肉与柚子的同时能够解答新手一个问题
刑法中空白构成要件,其中的症结点在于认定此一空白要件是"事实"还是"法律"
想请问此处所指的"事实"及"法律"的意思是什么?
两者的差别又在哪里?
谢谢大家,中秋佳节愉快
作者:
kame0407 (燕雀安知鸿鹄之志 = =)
2016-09-16 00:04:00区分实益会有刑法第1.第2条与空白要件错误时之适用不同
作者:
meouty (-_-)
2016-09-16 00:19:00空白构成要件可简单理解为补充性的行政命令,而该空白要件之性质,又分认定为事实或认定为法律二说。若认定为事实,则有刑法第1、2条之适用,若认定为法律,则无刑第1、2条适用。误认的部分通说及实务是误认法律。更正,我说反了~"~,是认为法律性质时,"有"第1、2条适用
作者:
GummyDeer (GummyDeer)
2016-09-16 11:43:00如果误认空白构成要件的时候 是误认事实呢?还是误认法律呢?就会有不同的效果 难一点的考点会出在这里
作者:
Fiztcc (南无大慈大悲观世音)
2016-09-16 21:07:00目前通说认为:补充空白刑法的行政命令内容发生变更,其性质是属于法律变更,所以有刑法第二条第一项的使用实务见解参照释字第103号,其认为性质是属于事实变更并没有刑法第二条第一项的适用如果是误认的话按照我国现行通说以及实务见解都承认了空白构成要件错误内容是属于误认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