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解题书也有这个问题
以“侵入住宅并窃取珠宝”一事为例
共有侵入住居罪、普通窃盗罪、加重窃盗罪可以讨论
但竞合过后只会成立一个加重窃盗罪
解题书的写法如下:
(一)侵入住居罪
(二)普通窃盗罪
(三)加重窃盗罪
(四)竞合
这样的写法很详细啦,可是感觉很浪费时间
我看解题书一题四等书记官25分的题目就写了2500字... ...
所以,不知道能不能这样写:
(一)加重窃盗罪
1.侵入住居、普通窃盗部分已与加重窃盗罪竞合,只会成立一个加重窃盗罪
反正就是不先讨论三个罪最后再竞合,而是直接讨论竞合后会成立的那个罪
另外在内文里面简要交代其他两个部分已经被竞合了
想问问大家都怎么写,先谢过各位大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