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刑法关于法条竞合的写法

楼主: Saaski (GreedIsGood)   2016-08-20 20:26:55
最近在看解题书也有这个问题
以“侵入住宅并窃取珠宝”一事为例
共有侵入住居罪、普通窃盗罪、加重窃盗罪可以讨论
但竞合过后只会成立一个加重窃盗罪
解题书的写法如下:
(一)侵入住居罪
(二)普通窃盗罪
(三)加重窃盗罪
(四)竞合
这样的写法很详细啦,可是感觉很浪费时间
我看解题书一题四等书记官25分的题目就写了2500字... ...
所以,不知道能不能这样写:
(一)加重窃盗罪
1.侵入住居、普通窃盗部分已与加重窃盗罪竞合,只会成立一个加重窃盗罪
反正就是不先讨论三个罪最后再竞合,而是直接讨论竞合后会成立的那个罪
另外在内文里面简要交代其他两个部分已经被竞合了
想问问大家都怎么写,先谢过各位大德了
作者: ALJAZEERA (半岛)   2016-08-20 21:28:00
真的没时间才不写 不是重点的TB+R+S几行带过就好最后才写竞合 我是这样啦~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8-20 22:48:00
直接写加重窃盗 我根本不会去讨论侵入住宅跟窃盗
作者: plsletme38   2016-08-20 23:27:00
我也是会直接下321。 第一种写法解, 四等才几分钟给你写,其他考点根本来不及写
作者: lch06 (ch)   2016-08-21 08:04:00
开标直接写加重窃盗,罪责部份加上321第1款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6-08-21 09:13:00
问题是这四项字数精简后还好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