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04年司法官刑法

楼主: anomie111 (如云)   2016-08-20 00:23:59
请问版上各位高手,关于这题刑法
题目
甲为某公立医院肾脏科权威医师兼任内科主任,A 罹患肾脏病在该医院住院治疗,乙担任
A 之主治医师,针对 A 之诊疗,由于临床经验不足而向甲请教医疗对策。甲看过 A 之
病历资料后,发现 A 系先前诬告他医疗疏失,使他缠讼多时之仇人,乃兴起向 A 报复之
心。甲由于担任内科主任,平时即耳闻乙对护士们极为严厉,特别是经常指责辱骂护士丙
,致使丙对乙颇为不满。甲决定利用机会杀害 A 来泄恨,于是建议乙开立不适当之处方
药给 A,乙未加查证而依甲之建议开立处方。此外,甲深知依该处方适量服用并不会致死
,必须将药量加倍始能致死,于是指示不知情之丙在 A 所服用之药包中将该药量加倍,
并告诉丙说:“药量加倍给 A 服用,不致于使 A 死亡,但会使 A 严重腹泻,如此可使
乙因诊疗不当而受到惩罚!”,丙遵照甲之指示行事。然而,甲一开始即误认欲报复之对
象,事实上甲所欲杀害者系同样在该医院住院之肾脏病患 B。结果,A 服用该药后病情恶
化,经急救后不治死亡,而 B 并未遭受伤害。试问:
(一)甲之行为应如何论处?(15 分)
(二)乙、丙之行为应如何处断?(15 分)
其中第二题的部分,李允呈老师的书(总则解题趣,P147页)
放在“累积因果”的讨论下,按照李师前一题的说明,
乙丙都会因为欠缺常态关连,不能成立既遂,顶多论未遂。
但我有疑问的地方是,那么题目对乙、丙各有些“注意义务违反”的讯息,
似乎也有过失讨论的必要,但如果客观已无法归责,好像过失就开不出来了。
我有参考高点的解题:
http://goo.gl/wbXfiH
但感觉解得怪怪的,他一样用累积的因果,
说无法归责,但却还进一步进到主观构成要件的讨论。
所以想请问大家,这第二小题,该怎么写会比较顺又完整呢?
谢谢大家
作者: NHB (No Holds Barred)   2016-08-20 08:14:00
说无法归责医生是指死亡,所以结论只论业务过失伤害
楼主: anomie111 (如云)   2016-08-22 06:27:00
谢谢楼上不吝赐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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