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关于行政契约的问题

楼主: zaidiuz (完好无缺)   2016-08-19 21:56:39
我看课本中行政契约的部分,分成和解契约(行政程序法136条)跟双务契约(行政程序法137条)
而老师说这两个都是隶属性行政契约,而与之对等的则是水平性行政契约
但是我翻到课本后面,有个标题是”现行法制下之行政契约”,分别有:委托行使公权力
之协议、行政主体间有关营造物或公物之协议(水平性行政契约)、损失补偿或损害赔偿
之协议等等
我的问题点是:
1.行政契约按照行政程序法不是只分成和解契约跟双务契约而已吗?那后面的”行政主体
间有关营造物或公物之协议”属于哪种行政契约呢?因为老师说他是水平性行政契约,所
以应该不会是和解跟双务契约吧?
2.第二个是”委托行使公权力之协议”假设陆委会委托海基会所签订的行政契约,这算是
隶属性行政契约还是水平性行政契约呢?
麻烦各位前辈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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