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iang912 (siang)
2016-08-17 11:46:3294台大税法考题
甲乙二人年收入均为120万元,甲为受雇律师乙为合伙律师,甲另有母亲一人(年75岁)
须扶养,乙收入中有30万证券交易所得。
拟答中提到甲是受雇律师,其所得为薪资所得,于符合所得税法第17条之规定时,扣除法
定之免税额及扣除额。而甲得扣除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因有母亲须扶养),惟其上限为
“十万元”。
我不能理解的是第17条规定的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每人每年扣除额以128000为限,为何解
题书写上限为十万呢?
还请大家不吝赐教,为我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