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法大关于无权处分

楼主: inmee (J)   2016-08-17 11:39:51
司五法大32题
下列关于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之叙述,何者错误?(A)
A无权代理系以本人名义所为之代理行为;无权处分系以权利人名义所为之处分行为
D无权代理经本人承认后,效力归属于本人;无权处分经有权利人承认后,
效力直接归属于无处分权人
1.请问A要怎么改才正确
2.请问D无权处分经有权利人承认后,效力是否应该归属于有权利人呢?有法条出处吗?
感谢!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6-08-17 11:50:00
自己名义,民法118,170
作者: Goodanswer (逐日飞羽)   2016-08-17 11:51:00
(A)的部份,无权处分应该是以自己名义所为之处分行为(D)的部份,既然是以自己名义为之,经有权利人承认后效力当然归属于处分人所谓的无处分权人,便是指原本应该没有处分权的人即使后来因本人承认,而取得处分权,依然是无处分权之人
作者: fge16 ( TT)   2016-08-17 15:22:00
经有权人乙承认 ,效力归属于甲 !因为这契约的当事人只有甲与第三人 ,本来甲无权处分以至于物权行为无效 ,但因为有权利人乙承认而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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