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保险法第25题

楼主: sony5566 (陌生人)   2016-08-09 10:22:57
※ 引述《Hatewoman (专业仇女宅)》之铭言:
: 甲与乙结婚后,以自己为被保险人
: 向A保险公司投保人寿险
: 并于受益栏写"妻"
: 投保3年后离婚
: 甲离婚后与丙结婚
: 甲死亡
: 下列关于受益人叙述,何者正确?
: A.甲乙离婚后,因乙丧失保险利益,故乙不得请领保险金
: B.甲乙离婚后,甲并未变更受益人为丙,故保险金应交付契约定立时妻子乙
: C.甲死亡时与其有夫妻关系者为丙,丙对甲有保险利益,故应为受益人
: D.衡诸契约订立时甲指定"妻"为受益人之真意,应系保障甲身故时具婚姻关系之妻
: 故受益人应为丙
: 我觉得答案是B
: 但考选部给D
: B是实务见解
: 74年民一自0104号复台高院认为
: 受益人来自保险契约的指定,非身分关系
: 除非要保人以保险法111条第一项
: 以契约或遗瞩另行变更受益人外,其妻之受益权,以告确定
: 大家觉得勒?
抱歉!刚手机发连结图没成功。再发一次。
本题实务向来采肯定说,
江朝国采折衷说。
但一试不是以实务为主?
https://imgur.com/gallery/WMINe
作者: Go1denDragon (金龙)   2016-08-09 12:02:00
再娶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6-08-09 12:07:00
学法律不是要有利不利一并注意吗.怎么都只看对自己有利的“甲与其妻业已离婚,甲亦未再婚,甲已离婚之妻仍可依受益人之身分,请求保险金给付。”这应该不是不会的问题,应是故意理盲,才有要分数的理由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8-09 12:49:00
人寿保险的受益人不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
作者: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16-08-09 22:58:00
推楼上
作者: white5212   2016-08-11 23:32:00
题目有再婚 你这个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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