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司事官有无法定法官原则适用?
我在某老师讲义唸到司事官职权行使原则有
法官保留跟法定法官原则
但在别本教材也看到
司事官不是法官,没有法定法官原则适用
考试上怎么写比较适当呢?
是要分两说吗?
谢谢
作者:
yaikei (danke)
2016-07-28 23:04:00你是指司事官能不能做法官保留原则的事项吗?觉得你要回去把法官保留跟法定法官原则全念清楚才行
司事官没有法定法官原则适用,这个原则可以参照释字665理由书。法定法官原则保障的是人民受公平审判的权利,也就是公平法院。参照法院组织法第17-2条,司事官都在处理非讼事件,跟审判无干系,不会有法定法官原则适用。
作者: coolfunk8938 (chrisfunk) 2016-07-28 23:43:00
审判核心、影响人民权利义务甚大的事务,司事官应该都不能
版主是否方便提供您所唸到肯认司法事务官适用法定法官原则的老师讲义或教材?我想亲自去核对如果怕争议,可以私讯,我觉得这见解错误太大
作者: yujui (Ray) 2016-07-29 15:23:00
司事官可以做法官保留事项...比检座还伟大...那本书可以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