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移民法第六条的问题

楼主: ms9901   2016-07-28 18:39:36
想请问移民法第六条
司法、军法机关、法务部调查局或内政部警政署因侦办第一项第四款至第
六款案件,情况急迫,得通知入出国及移民署禁止出国,禁止出国之期间
自通知时起算,不得逾二十四小时。
这段指的24小时是通知的时间还是?
因为就字面上意思解读,不就变成超过24小时就可以出国了?!
作者: jacinta123 (哈哈)   2016-07-28 19:14:00
对,因为限制出境是限制人民迁徙自由,原则上须由法院裁定,但因情况急迫,例外可由上述那些机关先通知移民署,所以当然要有时数限制,重点是为了应急
作者: azei (Vasili)   2016-07-29 00:58:00
还在入出国..XD
作者: a135337 (angela)   2016-07-29 23:06:00
难得看到讨论移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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