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当事人提报当下,公务员是否既有立即登载之义务来看。另外,还应以当事人是否有明显恶意而定, 如果恶意谎报,就可能成立214。另外,可不可能对善意第三人产生不利效果,也是判断标准之一。车祸案件:谎报者成立164顶替罪,是对自己不利而已,因此不成立214。请注意,214是社会法益,社会通常都有一个要件,就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如果你犯的罪不会害到他人,根本不会成立214。因此,164顶替罪虽然有让公务员不实登载,但并未生损害于他人,反而是对本人不利而已,因此不用讨论214。至于业务侵占又谎报遭人窃盗,不仅对公司不利,也可能使检察官侦办无辜之人,有对他人造成不利益的可能性。因此,成立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