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务员登载不实问题

楼主: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6-07-26 16:59:08
实务上一般都是以公务员是否有具体审查义务来判断是否成立 214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请问一下,我看扑马的书前后两题有点搞不清楚
103年司特三等
刑分607页
甲发生车祸肇事撞a,制作笔录时乙自承是撞伤a的嫌犯并说明车祸状况
这边扑马认为不会成立214
如今采实务看法,认为警察还有调查义务,还可以理解
另外一题93年行政警察
公司收帐员甲替公司收取一笔账款后,私自花用,嗣后还到警局向警察谎报被抢走
这里扑马写会成立214,请问一下如果按照实务看法是不是认为应该不会成立214啊
作者: silenthillwu (James)   2016-07-26 17:13:00
应以当事人提报当下,公务员是否既有立即登载之义务来看。另外,还应以当事人是否有明显恶意而定, 如果恶意谎报,就可能成立214。另外,可不可能对善意第三人产生不利效果,也是判断标准之一。车祸案件:谎报者成立164顶替罪,是对自己不利而已,因此不成立214。请注意,214是社会法益,社会通常都有一个要件,就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如果你犯的罪不会害到他人,根本不会成立214。因此,164顶替罪虽然有让公务员不实登载,但并未生损害于他人,反而是对本人不利而已,因此不用讨论214。至于业务侵占又谎报遭人窃盗,不仅对公司不利,也可能使检察官侦办无辜之人,有对他人造成不利益的可能性。因此,成立214
楼主: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6-07-26 19:07:00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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