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过一些考古题后一些概念不知道是不是对的
问题涉及告诉和审判不可分 方面
假设案例
如甲乙丙共同伤害丁戊
而经丁提甲伤害之告诉, 基于告诉不可分此告诉效力为甲乙丙伤害丁, 不及甲乙丙伤害戊
则检察官就甲乙丙伤害丁部分提公诉
事后法院判决无罪, 参67年第10次刑庭决
甲乙丙三人是一行为伤害丁戊二人 ,基于一行为受一次审判原则, 此判决效力及于甲乙丙伤害戊
因此事后若戊提告诉,则因侦查中无单一性问题,检察官应予252一款不起诉处分 ;若起诉
法院应为302一款免诉判决
所以纵丁告诉效力不及甲乙丙伤害戊
但法院判决效力会及于,这样理解不知有没有错
如果加上37特覆3722有罪+有罪不可分概念..
那部分我先放弃好了XD
不知道有没有哪里有错呢?这些概念一直觉得很难搞懂 ,这次普考法廉刑诉拟答也是看不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