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这方面的计算问题想请教
用同一个题目,
以后若有人不懂,比较容易一网打尽。
1.甲于民国102年国庆日上午8点,向租车公司租车出游,约定租用时间为12小时,问甲还
车最晚时间为何?
(A)民国?102年国庆下午 7 点
(B)民国?102年国庆下午 8 点
(C)民国102年国庆下午 9 点
(D)民国102年国庆下午 12 点
答案:(B)
8+12=20=下午8点
或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等于下午8点。
2.甲于100年4月1日向乙借钱,双方约定甲须于15日内还钱,问甲最后还钱之日为何日?
(A)4月14日
(B)4月15日
(C)4月16日
(D)4月17日 答案:C
1+15=16
或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我的问题来了,民法120条:以时定期间者,即时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间者,
其始日不算入。
既然有分"即时起算"和"始日不算入",为什么以上两题却能用同样的计算方式解答?是我
哪里认知有误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