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sala (masala.zone)
2016-07-09 13:53:08请教一下考友们
违法的授益处分被撤销后应该提何种救济?
假设有一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 70 岁
一民众二月去申请且获得补助
但是该机关六月的时候发现该民众申请时所送的资料其实有误,他只有 69 岁
于是依职权撤销该处分
依照行程法 119 条第 2 款:对重要事项提供不正确资料或为不完全陈述,
致使行政机关依该资料或陈述而作成行政处分者
该民众并无值得信赖保护的条件
但是如果该民众坚信自己申请时已经年满 70 岁,并有早年的资料以资佐证
该民众应该提起何种救济?
我手上的教科书是写可依行诉法第 4 条,提【撤销诉讼】
可是,如果提撤销诉讼的话得先诉愿,诉愿的标的为行政处分
而该处分已遭撤销,并无标的可供诉愿
这 ........... 我脑筋转不过来了
想请教一下考友们,这情形该如何解??
先谢谢考友们的分享与解惑
感谢!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6-07-09 14:02:00行政处分←撤销处分A,把撤销处分A当成行政处分撤销啊。
依职权撤销行政处分,所以撤销行政处分也是一个行政处分;提起撤销诉愿是撤销后来行政机关所做的撤销行政处分
作者:
Archur (Archur)
2016-07-09 14:32:00彻销处分也是VA
作者:
Ivogore (琴‧血)
2016-07-09 14:42:00你撤销原本的处分,我撤销你的撤销处分
撤销VA虽也是VA但本质无违法,违法授益VA才是诉讼标的原题目既已提到申请人已牴触行程法119不值得信赖保护撤销VA已有事实尚属合法,难认合行诉法第4条违法要件另题目亦提到申请人坚称申请时已满70岁,惟行政机关认定仅满69岁,先决要件要先确认有无公法上法律关系这题若仅解行政诉讼法第4条,上述事实难论精辟或研析
撤销诉讼的实体判决要件之一,是原告"主张"处分违法...,不是指审理后认定处分违法。对后处分提撤销诉讼就对了。提确认,违反补充性。
作者: tarantula610 (冲车大将军) 2016-07-09 17:52:00
确认诉讼具有补充性+1
撤销处分本身就是行政处分 对他提撤销诉讼但要先提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