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ken12345 (郎君)》之铭言:
: 小弟在写题目的时候,看到这题很轻松写了答案,结果照书上解答居然错误
: 不知道是哪个环节出问题,先附上题目跟解答,后续写我的推论
: 甲某日返家后,见室友乙大叫中头彩了。甲适逢考试落榜,心灰意冷,便将刀架在室友
: 的头上,取走彩券后便奔去银行兑奖,才发现开奖期数不对,该彩券已过期。下列叙述
: 何者正确?
: (A)甲属不罚之不能未遂
: (B)甲为强盗罪之幻觉犯
: (C)甲为强盗罪之既遂
: (D)甲为强盗罪的未遂
: 详解(D)参最高法院100年台上5663号判决:“...”本题该彩券已经过期,
: 故仅是废纸一张,并未造成财产损害,不能论已既遂;然甲之行为从一般人
: 的角度,及其当时之主观意识来看,已造成法益侵害的危险,应认已着手,
: 属未遂。
: 我的推论过程是:甲胁迫致乙不能抗拒,且取走乙人财物,故既遂。
: 所以是还得判断客观上财产法益是否确实受侵害吗?
: 如果说今天甲骑车在路上行抢机车骑士前方的袋子,结果回家发现袋子里面装的是大便
: 甲也仅为抢夺罪未遂吗?
: 翻了好几本刑总的书 都没有看到类似的讨论
: 困扰了我不少时间QQ
小鲁弟也来野人献曝一下,还希望版上各位强者不吝指正。
如果这题是考在申论题的话,我觉得争点会是在“所有意图”的部分。
强盗罪的客观购成要件包含:先行为的强制手段、后行为的取财行为、前后行为的手段
目的关系。本题中“架刀行为”该当强制手段,“取走彩券的行为”该当取财行为,两者
间也具备手段目的关联性,所以客观构成要件该当。
这边的问题在于“过期的彩券”是否仍属于强盗罪所要保护的财产法益?
所谓的财产法益可能系指所有利益或是持有利益,本题中乙确为该已过期彩券之所有人,
彩券本身亦是有体物而属于“他人动产”,所以在甲取走彩券后确实造成乙对该张“过期
彩券”的所有利益遭破坏(乙不能再以所有权人的地位自由对该过期彩券行使所有权),
故财产法益确实受损。
主观构成要件则包含强盗故意、所有意图、不法意图,而所有意图又可分为消极要素跟积
极要素,前者系指“持续排除所有之未必故意,此排除所有的对象依综合理论系指窃取之
物体本身或物体有体化之价值”;后者系指“意图至少短暂地将他人之物或价值据为自己
或他人所有”。
本题中行为人主观上的所有意图是“彩券本体”跟“兑换后的彩金”,对彩券本体应没有
疑问,但对兑换后的彩金则有疑义。比较常见的例子应该是误以为影印卡有额度而窃取或
是误以为电池有电而窃取,这时所有意图也包含到影印卡跟电池所表彰的经济价值,纵使
客观上影印卡没额度或电池没电了,但所有意图仍包含到“影印卡本体及电池本体”,所
以仍会有所有意图。
虽然对“兑换后的彩金、影印卡额度或电池的电力”具备所有意图,而客观上又不存在,
似乎成立“主有客没有”的未遂?但是通说认为所有意图跟不法意图都是纯主观要素,所
以即使客观上不具备也没关系,而无庸讨论“有体化之价值”的未遂,只要讨论“有体物
本身的既遂”即可。
因此我以为本题中对“过期彩券本体”应该成立强盗罪的既遂才对。
不过以上是我对申论题粗略的想法;如果是选择题的话,我觉得那就放过它吧,书上的详
解都找出实务见解支撑未遂的说法了,那在写选择题时就当作它是未遂吧,不要跟它过意
不去,反正一题也只是两分而已,与其花时间搜寻既遂的实务见解不如读其他科,这样会
比较好~
以上是我的见解跟心得,还请版上各位不吝指正,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