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对于无效之行政处分,因根本不发生任何法律上效力,故不得对之提起撤销诉讼
(B)诉之预备合并,如先位声明有理由时,受诉法院应为胜诉判决,无庸再对备位声明为
判决
(C)具受益及对第三人课予负担之双重效力的行政处分,因该处分而蒙受不利益之人,仍
不具撤销诉讼当 事人适格
(D)撤销诉讼系对已依法践行陈情程序,而无效果之行政处分所为之诉讼程序
这题答案是B
想请问A及D为什么会错?
A在阿摩有看到网友说要用行诉法第6条第3项反面解释,可是我还是看不懂…有大大可以举例说明吗~
我对无效的行政处分印象就是自始无效…这样还可以提撤销诉讼哦?
拜托帮忙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