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103年律师刑诉

楼主: shadwell (阿玮)   2016-06-26 18:25:08
四、甲于 103 年 1 月间缺钱花用,见乙为富有的独居老人,为取得乙的钱财而无故侵入
乙的住宅,对乙恐吓取财,得款新台币五万元,经乙报警查获,移送地检署侦办甲犯恐吓
取财罪嫌。嗣乙抱怨检察官侦查动作慢,乃另行委任律师为代理人向法院自诉甲犯无故侵
入乙的住宅罪嫌,法院对此自诉,应如何处理?(以下略)
这题翻了两本不同解题书
都是依323条公自诉竞合类推319III
非告论罪较重 告论罪较轻 全不得自诉
通常在这类推适用的典型案例
都是举例一人撞伤两人
一人犯277 另一犯276
重罪非告论部分(276)已经侦查
轻罪告论部分(277)类推319III不得自诉
回到本题
甲对乙犯306+346之裁判上一罪
为何不能直接适用319III?
被害人只有乙一人
直接按319III,一部得自诉而不得自诉部分系较重之罪,故全部不得自诉作结
想法上卡了一阵子不知其所以
作者: kpnyao (=..=)   2016-06-26 18:29:00
因为得提起自诉的规定是因为刑诉法第323条但书的关系,不是依319条,所以只能类推
作者: PTTPeace (和平至上)   2016-06-26 22:18:00
不是吧......是323适用于案件全部均为告诉乃论之罪若一部告乃,一部非告,实务认为应类推适用319III97台上5662
作者: breakawaynow   2016-06-26 23:24:00
重点不在被害人人数阿,是否为裁判上一罪从来没有在看被害人的
作者: archlaw (jason)   2016-06-26 23:32:00
本件已为公诉后自诉,是公自诉竞合的情形,非单纯自诉所
作者: breakawaynow   2016-06-26 23:33:00
我个人对这题的理解是这样啦,依题意检方开始侦查,故原则不得自诉(323条1项本文),但后来乙对告诉乃论罪提自诉,故例外自诉优先(同条项但书),因为是同一案件不可分,所以要嘛全部适用本文(原则公诉优先),不然全部适用但书(例外自诉优先),于是实务见解借用319条三项但书法理,选择公诉优先
作者: archlaw (jason)   2016-06-26 23:34:00
自诉审查用319Ⅲ,公自诉竞合用323Ⅰ再类推319Ⅲ同br...另外你怎么可以一次打那么多行..(我是PPT菜鸟)
作者: breakawaynow   2016-06-26 23:41:00
为何不直接适用319条3项但书是因为这是自诉不可分的规定,而要先判断能不能提起自诉,逻辑上才有接下来判断自诉可不可分的问题回a大,我也不知道为什么XD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6-26 23:50:00
我知道!因为楼上可能是用JPTT,楼楼上是用moptt或是用电脑
楼主: shadwell (阿玮)   2016-06-26 23:50:00
谢谢大家的回应XD
作者: fisher790722 (闲晃果子狸)   2016-06-27 23:00:00
实务认为319第3项适用于被害人不同,所以如果是被害人同一的话要类推适用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6-28 14:22:00
给原PO 去翻林俊益老师的书,看国考板会害死你
作者: anomie111 (如云)   2016-06-28 14:39:00
赞同楼上大大的话,这题真的要去翻林师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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