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rchlaw (jason)
2016-06-26 14:47:21我觉得甲乙是通奸罪共同正犯,343准用267起诉不可分,
就一部犯罪事实起诉效力及于全部,故对提自诉效力及于甲
之后丙再提告诉,检察官依323二项应停侦移送法院
如错还请指教...
※ 引述《clarinaser (康瑞斯)》之铭言:
: 甲男与乙女通奸,被乙夫丁查获,甲男与乙女共同伤害丁。甲男妻子丙先委任律师对乙女自诉通奸,再对甲男告诉通奸....以下略
: 检察官对于丙女告诉甲男通奸罪应如何处理?
: 高点金台大解题
: 符合323第一项但书
: 依照323条第二项停止侦查,移送自诉法院
: 请问一下,金台大是不是解答错了
: 因为这题是不同被告应该不是同一案件吧
: 而且323应该是用在先告诉后自诉的情形
: 但是本题应该是先自诉后告诉
: 麻烦大家帮我指正一下
: 本题是不是应该讨论检察官可否将案件移送到自诉法院
: 可是这样会违反321立法意旨
: 所以应该自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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