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97年司法官刑诉

楼主: archlaw (jason)   2016-06-26 14:47:21
我觉得甲乙是通奸罪共同正犯,343准用267起诉不可分,
就一部犯罪事实起诉效力及于全部,故对提自诉效力及于甲
之后丙再提告诉,检察官依323二项应停侦移送法院
如错还请指教...
※ 引述《clarinaser (康瑞斯)》之铭言:
: 甲男与乙女通奸,被乙夫丁查获,甲男与乙女共同伤害丁。甲男妻子丙先委任律师对乙女自诉通奸,再对甲男告诉通奸....以下略
: 检察官对于丙女告诉甲男通奸罪应如何处理?
: 高点金台大解题
: 符合323第一项但书
: 依照323条第二项停止侦查,移送自诉法院
: 请问一下,金台大是不是解答错了
: 因为这题是不同被告应该不是同一案件吧
: 而且323应该是用在先告诉后自诉的情形
: 但是本题应该是先自诉后告诉
: 麻烦大家帮我指正一下
: 本题是不是应该讨论检察官可否将案件移送到自诉法院
: 可是这样会违反321立法意旨
: 所以应该自行起诉
:
作者: giepa (giepa)   2016-06-26 14:57:00
通奸罪是己手犯,无从成立共同正犯。刑诉267是指犯罪事实刑诉266 自诉准用公诉没有主观不可分的效力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6-06-26 15:10:00
自诉不可分是单一案件的问题 如果就单纯讨论第一题是没有单一性的问题还有通奸罪是必要共犯里的对向犯 不是共同正犯 讨论告诉不可分还有点实益
作者: si87037   2016-06-26 15:22:00
可是323II法条说知有自诉在先检应停止侦查?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6-06-26 15:23:00
阿问题是就对甲的诉讼关系上题目的论述是丙先告诉 丁再自诉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