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若犯罪行为人已有罪判决"确定",(甚至有期徒刑执行中),
刑法38-1 II 犯罪行为人"以外之自然人或法人" 取得犯罪所得,
也可以 没收或追征吗??
这会有一事不再理吗?
感谢 >"<
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取得的好像也会没收?和民法不同
新修38-1二项内三款所规定,虽然第三人是善意,但因无偿或显不相当对价取得都可以追,目的在于不让任何人保有犯罪所得
作者: coolfunk8938 (chrisfunk) 2016-06-26 00:06:00
依裁判时之法律
作者: coolfunk8938 (chrisfunk) 2016-06-26 00:11:00
裁判时为新法的话,只有善意+相当对价取得,才不会被没收跟楼上大大讲得一样我重复了,sor判决确定时为旧法应该就不能没收(我猜
作者: ritado4984 (M&D) 2016-06-26 00:26:00
如果7月以后判确定 ,没收非属刑罚而依新法第二条适用裁判时法律 !
作者:
b03012002 (No gains without pains)
2016-06-26 00:28:00原po要问的重点是针对被告已经判决确定后,再开启一次程序对第三人没收,有无一事不再理之适用?是吧?这样的话楼上还是没有回答到。更正楼楼上
作者: ritado4984 (M&D) 2016-06-26 00:31:00
你去看新刑法40条三项啊 ,是可以单独没收的哦 !所以没有一事不二罚的拘束
作者:
b03012002 (No gains without pains)
2016-06-26 00:41:00参考40条3项的立法理由。
作者: ritado4984 (M&D) 2016-06-26 00:45:00
不过我也不太确定 ,我是凭著补习班新法讲座的印象跟笔记为你解答 ,如有错请其他高手指正;-)
作者: archlaw (jason) 2016-06-26 15:00:00
参考月旦,新刑法没收定性由从法转为准不当得利的衡平措施,不具有刑罚性质,可单独宣告没收,判决确定仍无碍没收之实施。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6-26 15:54:00终极目标即任何人不得因不法行为而保有利得。
所以是要对犯罪行为人再审吗?所以当事人是犯罪行为人但会对第三人进行没收?
作者:
alair99 (I think home)
2016-06-26 22:55:00没收好像有溯及既往
作者: ritado4984 (M&D) 2016-06-26 23:55:00
对第三人没收的前提要是第三人有因犯罪人之行为得利益唷 !打个比方 ,职员制造黑心油造成公司获利 ,不能只没收职员而不没收公司所得不正利益呀 ,否则就不符合新法之立由了不需要再对犯行人再审 ,因为没收可“单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