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手可以详解一下既判力遮断效的意义及用途
随便节一段网络上相关的东西贴上来
"判断既判力之客观范围时,自应依原告起诉主张之原因事实所特定之诉讼标的法律关系为
据,凡属确定判决同一原因事实所涵摄之法律关系,均应受其既判力之拘束,且不得以该
确定判决言词辩论终结前,所提出或得提出而未提出之其他攻击防御方法,为与该确定判
决意旨相反之主张,此乃法院应以“既判事项为基础处理新诉”及“禁止矛盾”之既判力
积极的作用,以杜当事人就法院据以为判断诉讼标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否之基础资料,再
次要求法院另行确定或重新评价,俾免该既判力因而失其意义,亦即既判力之“遮断效”"
我的问题是 既然遮断效影响的是攻击防御方法
那么新诉讼中当事人不是已经因为既判力之客观范围
而就主文中之诉讼标的不能提出相同之诉讼了
那么就算有没被遮断的攻防方法 又有什么意义呢?
(后诉讼因为主文中客观范围已经不能提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