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onylee (我是大树)
2016-06-18 15:33:08请问版上大大 本鲁最近读考古题遇到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里面有规定以下对业者违反15条第一项有下列三种罚则
是否是根据情节轻重选择裁罚类型?还是三种都必须裁罚?(如果都需裁罚是否有优先级)
是否违反一行为一处分呢? 是否有分故意 或不故意?
是否要等到法院判决确定呢?
谢谢
第 44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二亿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
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
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或第十六条规定。
第 49-2 条
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类别及规模之食品业者,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
项或第十六条之规定;或有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八条之一之行为致危害人
体健康者,其所得之财产或其他利益,应没入或追缴之
第 52 条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及食品用洗洁剂,经依第
四十一条规定查核或检验者,由当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依查核或
检验结果,为下列之处分:
一、有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或第十六条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应予没
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