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无权处分及不当得利之问题

楼主: a125567365 (我要成為廢文王)   2016-06-17 18:00:04
甲与乙通谋虚伪 a物
乙再将 甲之a物 卖给善意之丙
甲不承认这买卖契约
丙主张善意 但甲可以主张179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吗 ?
一方受有利益 他方受损 无法律上原因
但乙有和丙买卖的债权
这样还算无法律上原因 ?
这样能不能用 177不法管理请求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6-17 18:07:00
善意取得的规定 就是法律上原因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6-17 18:07:00
善意取得(动产是801、948)是法律上原因啊!甲可以向乙主张不法管理请求所得利益(价金)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6-17 18:08:00
丙不能以与乙间之债权契约对抗甲,但是可以以善意取得作为法律上原因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6-17 18:09:00
乙丙间债权仅具相对性,无法对甲主张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6-17 18:10:00
可以向乙主张不当得利 这是应归属于甲的利益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6-17 18:11:00
甲可以向乙主张179、184、177,但如果a物本来值8万,乙卖得10万,甲用184、179都只能要8万,用177则可以10万全拿
作者: fusapphire ( )   2016-06-17 18:11:00
甲可以向乙主张179 买卖所获得的价金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6-17 18:12:00
乙丙间债权只能在乙丙间主张,无法对甲主张是法律上原因
作者: milkteafood (新垣结衣能年玲奈的老公)   2016-06-17 18:54:00
甲乙之间并没有法律原因使得乙取得A物所有权因此甲可以向乙主张179
作者: acln0816   2016-06-17 19:26:00
乙丙的契约与甲无关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6-17 19:29:00
您对债权相对性的理解是什么呢?
作者: chenluyang (alumi)   2016-06-17 19:50:00
善意取得不是不当得利的法律上原因......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6-17 20:12:00
善意取得作为法律上原因也是王泽鉴老师所肯认的想问c大认为本题丙法律上原因为何呢?
作者: chenluyang (alumi)   2016-06-17 20:13:00
本题丙取得利益有法律上原因,是因为乙丙间的买卖契约怪了,我的王泽鉴上面不是这样说的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6-17 20:16:00
@@ 请问你的是哪本书? 在不当得利专书是写善意取得耶基于债之相对性,丙不得对契约外之甲主张才是
作者: chenluyang (alumi)   2016-06-17 20:20:00
也是不当得利啊,一是王师在书上表示无法律上原因在给付不当得利指涉“欠缺给付目的”二他在非给付不当得利无权处分章节下表示“有效原因行为存在时,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具有法律上原因,原因行为不存在时,则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无法律上原因,应依不当得利规则负返还义务”我说的是乙丙之间的关系甲丙之间依善意取得认为有法律上原因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6-17 20:35:00
第二不是这个意思 他指的是 设乙无权处分甲之物,乙丙间原因行为(债权行为)有瑕疵,但物权行为因丙善意而取得所有权。 惟乙丙间原因行为无效,他取得善意取得物权无法律上原因(在这里你可以换个角度:乙丙物权行为成立生效,但原因行为无效,丙取得物权是基于物权行为,但是原因行为无效而无法律上原因)你可以翻一下 在“无偿无权处分”,“因丁受有利益系本诸于善意取得规定,有法律上原因”。
作者: giepa (giepa)   2016-06-17 20:41:00
乙丙间的债权行为有效,出卖他人之物契约还是有效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6-17 20:42:00
对,但是c大举的书上例题是设乙丙债权契约无效的情形
作者: J0HAN (没有名字的怪物)   2016-06-17 20:51:00
所以法律上原因是“有效原因行为”啊 不是因为善意取得
作者: chenluyang (alumi)   2016-06-17 21:11:00
应该是说在有给付关系的当事人间,善意取得不是法律上原因,但在无给付关系的当事人间善意取得就是有法律上原因所以我前面说善意取得不能是法律上原因也是有误的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6-17 21:40:00
乙丙间有原因行为、履行行为效力的问题,甲丙间只有办法讨论物权效力的问题
作者: J0HAN (没有名字的怪物)   2016-06-17 23:43:00
看错对象......甲丙的话是善意取得没错
作者: c12232151   2016-06-17 23:45:00
乙丙之间的法律上原因是买卖契约,不是善意受让(善意受让之对抗不适用于直接前后手)甲丙之间的法律上原因是善意受让,不是买卖契约(债之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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