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释字391号

楼主: J7565J (蓝光)   2016-06-13 11:36:21
按照释字391号,立法院可以删减"金额",但不能移动或删减"项目",请问我这样的认知
是否正确?若不正确,恳请指正。
上网查没查到相关内容,虽然问这问题很琐碎,但还是希望确定清楚啊!
谢谢!
作者: ja8256 (P.P)   2016-06-13 11:38:00
没错 因为删减科目有政治责任不明的状况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6-06-13 11:38:00
意思就是不能借由移动项目的方式变相增加特定项目的预算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烟雨斜)   2016-06-13 11:54:00
移动或是删减项目,等同介入预算编列,侵犯行政权虽不得变更预算,但可以用呛声+退回预算达到一样效果另外,否决预算不是用删除到剩下1元.......
楼主: J7565J (蓝光)   2016-06-13 12:22:00
请问那到底能不能删减"金额"呢?(合理的,而不是删减至1元)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烟雨斜)   2016-06-13 13:10:00
不合理都能删减了....
楼主: J7565J (蓝光)   2016-06-13 13:17:00
哈,我是指真的检讨预算,而不是像你举例的很不理性的删到只算1元。确定能删减"金额"就好。谢谢大家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6-13 15:49:00
假使总预算为500元,某A预算300,某B预算200在不更动总预算的情形下,立法院将A预算移出100到B预算等于是为B预算做出增加,虽然是移动,但等同增加预算变成A200B300这样,然后预算可以删减金额但删除法定预算的金额影响到机关运行,则不行
楼主: J7565J (蓝光)   2016-06-13 16:34:00
也就是说只要不影响部门运作,是可以删减"金额"囉?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6-13 16:45:00
大法官释字520看一下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烟雨斜)   2016-06-13 17:19:00
部门运作:水电、人事之类的必要开支不得删减
楼主: J7565J (蓝光)   2016-06-13 19:32:00
越看相关内容越雾煞煞,520好像不但没解释是否违宪,反而引起对大法官的执意。但还是谢谢大家质疑,抱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