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教行政法物之处分和事实行为区分

楼主: lovedoogi (小熊噗仔)   2016-06-01 12:42:51
请问行政法一般处分和事实行为的分别,有点混乱,之前上林清老师的课,有上
到一题设置路灯太亮造成民众失眠之救济方式,老师解的是定义成公物之处分为
一般处分,所以走行政处分的救济途径,但觉得好混乱,这样事实行为和物的一
般处分变得分不出来,上课举得事实行为那些像请求拆掉挡到门口的路桥之类的
回复原状,这两种要怎么区分,有没有高手能解答呢 谢谢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6-06-01 12:57:00
法效性 设立路灯虽是事实行为 然若太亮影响到人民依法享有的居住权 应认为系一般处分跟着类似的观念尚有日照权陆桥挡到家门口 当然影响到人民的基本权利所以就是法效性的差别 简单看就是有没有影响到人民法律上享有的权益
作者: burgees (喔喔)   2016-06-05 21:31:00
事实行为只有四个:内部行为 实施行为观念通知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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