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pop5486 (eason)
2016-05-31 21:46:43请问窃盗未遂的着手,通说采刑式客观说,实务采主观说,这样正确吗?
又为何有老师说实务是采主客观混合理论?
背实务就好,接近 物色尽量不要写主观说 客观说来替各说取名
作者:
wcchi69 (cc)
2016-05-31 22:07:00通说记得是主客观混合,然后实务82.2nd是一楼说的接近物
作者:
tt6380 (simst活该被女友甩 好爽)
2016-05-31 22:10:00请问 行为危险说 不是实务吗@@扑马讲说最告法院采用的 这样实务是哪一个呢 谢谢然后看到92台上4578 接近形式客观说 那到底要写哪个@@好乱
作者: gentle10 (快乐生活) 2016-05-31 22:17:00
都写,然后管见认为...
作者: ron0522 (ron) 2016-05-31 22:44:00
重点不是在你的结论,是你的推论过程!结论不重要
作者: jessiemon (SKB) 2016-05-31 22:46:00
窃盗罪实务很明确就是接近物色;至于学说采实质客观说或是主客观混合理论,涵摄只差在认知背景撷取,操作结果大致会相同手边易台大参考书整理结论是,早期实务采形式客观说(窃盗罪为典型);现今倾向实质客观说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05-31 23:42:00推论跟结论都很重要="=,然后未遂的通说是采用主客观混合实务采用客观理论扑师在书里面建议考试写通说,一段时间没翻了,有点忘了
作者: jessiemon (SKB) 2016-06-01 00:12:00
楼上说的是窃取行为建立持有的认定吧,跟着手判断不同
作者: coolfunk8938 (chrisfunk) 2016-06-01 13:46:00
实务:接近物色就是着手了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6-06-01 23:21:00实务真的有说接近就是着手了吗?一直觉得学者的批评怪怪的
你在搜寻财物就是了啊不然你觉得什么时候才是着手XD东西拿在手上的时候吗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