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行政法 复审

楼主: succulents   2016-05-25 17:25:45
大家好,行政法有一题我觉得疑惑,想请教大家的想法~
题目:针对下列何种行为,可以向保训会提起复审?[102荐升]
(a)公务人员职务平调
(b)校长调任督学职务
(c)机关首长的公务人员之停职处分
(d)公务人员乙等之平时考绩
答案是(c)
百分百解答是说:停职是行政处分性质,不服得提起复审之救济
但是之前上林清老师教的,我作的笔记是:
复审的标的为行政处分,停职的性质不是行政处分故不能复审
而我翻课本也只找到法院实务见解:应许其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以资救济,
始符合宪法所保障服公职权利。
找不到有说停职可以复审的部分,请问我哪边误解呢? 谢谢大家m(_ _)m
作者: askrui (赖以依靠的所有肩线。)   2016-05-25 17:38:00
这题的思维应该是会影响公务员身分的可以题复审;如果只是管理措施,提申诉。我是这样想的。就看是影响权利,还是只是工作上的安排
作者: sjy0821 (jyunyi)   2016-05-25 17:46:00
停职处分涉及身分上的变动,按实务见解,得允许公物员提起复审
作者: cheermin (客体错误)   2016-05-25 17:59:00
是公惩会移送的才不能争讼;主管机关移送监察院或公惩会,认为有免职、休职、撤职等重大情事而先行停职可以争讼我也是林清老师的笔记简单来说公惩法第五条第一项不能争讼,第二项可以我的认为是因为第二项停职处分是主管机关作成的,属于行政处分,而第一项是公惩会(法院)做的决定,不是行政处分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6-05-25 18:28:00
停职有多种态样要先厘清,选择题没办法考完全部复审相当于诉愿程序
作者: sheyung (sheyung)   2016-05-26 08:48:00
首先判断是不是行政处分 公惩会的是司处分 上级长官是行政处分 有无影响身分权益 有就复审
作者: DOGMOLIFE   2016-05-26 15:55:00
上了林清的课,也是刚做同样林清的选择题,然后雾煞煞
作者: jeross (资深废柴杰洛士)   2016-05-26 20:56:00
所以题目要多做,还要临场判断,冷静再看仔细选项,这题看到处分两字,就可以选了。
作者: egef (.......................)   2016-05-27 04:34:00
我是记影响公务人员身分 就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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