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民事法部分算初学,虽然有在补习,但总感觉下课询问时老师回答都很简短
且有时还略有不耐烦,所以还是烦请诸位高手帮忙解惑,谢谢!
一.民总问题:(民诉暂先不放上)
就民法77条但书上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是(纯获法律上利益)
或(日常生活所须表示行为)毋须代理人同意,而民总15条之2第1项
但书也同样明示。→个人解读:利益直接取得!
所以按上述,应该可以推出受辅助宣告人就性质上似同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但是15条之2第四项有规定,对于辅助人于受辅助宣告人纯获法律上利益而
仍不予许时,仍须向法院请求,就法院所做出表示替代该辅助人的允许,
而对于辅助人滥权不行权利,于受有辅助宣告之人受有纯获法律上利益时,
是否可类推77条但书效果而直接取得,不须还要花劳力时间费用向法院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