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国考历届考题与考题观念讨论(书里看到的选这个)请附上想法、出处
<97成大>
简化问题如下:
甲1提出协议分割共有物,但遭甲2~甲4反对,甲1遂列甲2~甲4为被告诉请裁判分割。
诉讼进行中,甲3改口表示愿意分割共有物并依照甲1之方案分割,受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薏伟的民诉拟答是写说,受诉法院应该阐明甲1为当事人变更,将甲3改列为共同原告。
不过我记得乔律师写说,共有物分割诉讼是形式形成诉讼+固有必要共同诉讼,重点是把
所有共有人都列上去,谁是原告谁是被告不重要,所以不需要将甲4改列为原告。
觉得困惑所以来请教版友的意见,先谢谢回答,祝金榜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