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释字737号出炉!

楼主: yanggiin (文组pollo只有1001招!)   2016-04-29 12:12:51
释字第 737 号 【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卷证资讯获知案】
解释公布日期
民国 105年4月29日
解释文
本于宪法第八条及第十六条人身自由及诉讼权应予保障之意旨,对人身自由之剥
夺尤应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侦查中之羁押审查程序,应以适当方式及时使犯罪嫌疑人
及其辩护人获知检察官据以声请羁押之理由;除有事实足认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
串共犯或证人等危害侦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体之虞,得予限制或禁止者外,并使其
获知声请羁押之有关证据,俾利其有效行使防御权,始符宪法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之要求。
其获知之方式,不以检阅卷证并抄录或摄影为必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辩护人于审判中得检阅卷宗及证物并得抄录或摄影。”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规定:
“第一项各款所依据之事实,应告知被告及其辩护人,并记载于笔录。”整体观察,侦查
中之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仅受告知羁押事由所据之事实,与上开意旨不符。有关机关应
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基于本解释意旨,修正刑事诉讼法妥为规定。逾期未完成修
法,法院之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应依本解释意旨行之。
http://goo.gl/n1xE64
作者: a127 (毛萝卜)   2016-04-29 12:14:00
律师的胜利(?
作者: shiny1215 (山上的孩子)   2016-04-29 12:27:00
简称赖素如条款
作者: sbflight (舰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6-04-29 12:35:00
史称赖素如条款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4-29 12:38:00
算是开了一扇门,但关了两扇窗。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4-29 12:42:00
侦查中羁押,律师真的在跟看不见的敌人打仗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4-29 12:46:00
意思是有限制的行使防御权
作者: v50503030 (矮)   2016-04-29 12:47:00
看完之后觉得法务部的理由不知所云申请阅览被羁押的理由及证据为啥会跟羁押的目的相悖是我资质太驽钝吗QQ
作者: a127 (毛萝卜)   2016-04-29 12:53:00
法务部的理由就是律师可能会把阅卷的内容传出去,所以很危险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4-29 12:54:00
因为实务上 一堆律师都会帮忙串供 给律师知道检察官所握有的资料越多 难免有提高串供灭证疑虑XD
作者: theken (鄉下來的林哈木)   2016-04-29 12:55:00
羁押目的之一为避免行为人湮灭相关证据,若检察官让被告知道羁押理由,可能有使被告更容易知道要湮灭什么证据的可能
作者: a127 (毛萝卜)   2016-04-29 12:56:00
以往被羁押者如果是法律外行,受托律师可能真的是瞎子摸象XD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4-29 12:58:00
当然 方便串供、灭证的东西 律师没理由不支持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4-29 12:59:00
这条款基本上就是爽了律师,苦了检察官串供或灭证的机会更多了
作者: buyeryaki   2016-04-29 13:13:00
尤其是贪污案件遭声押的被告往往是更上层的主犯指派来更正应该是被告的律师,以后串证更容易了
作者: sbflight (舰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6-04-29 13:27:00
没有意见书吗?
作者: buyeryaki   2016-04-29 13:38:00
羁押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逃亡、串证,当然有限制阅览证证据之必要,不然就串证完了,还须要查案吗
作者: s056911335 (马~)   2016-04-29 13:49:00
没意见书?!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4-29 14:15:00
对于圣洁的人来说 串供、灭证只是小事不重要啦~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说我一脸被劈样)   2016-04-29 14:38:00
以前难道没这问题吗??
作者: valepiy (俄国人好帅)   2016-04-29 14:49:00
没意见书表示这是几位大法师对诉讼攻防权利的高度共识
作者: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6-04-29 15:02:00
人权,人权,多少犯罪假汝之名而行。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6-04-29 15:05:00
推楼上的见解,希望以后阅卷可以做出相关配套措施...
作者: Des1213 (just do it)   2016-04-29 15:15:00
我认为可能用羁押要件区分,如果是单纯逃亡,可阅卷串证、灭证就不给阅卷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6-04-29 15:30:00
以后白领犯罪串爽爽啦!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6-04-29 15:48:00
意见书有出来了
作者: sigit (只要用心..........)   2016-04-29 16:09:00
吴陈大法官 已经是法务部的形状了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4-29 16:18:00
难道都该是律师的形状?
楼主: yanggiin (文组pollo只有1001招!)   2016-04-29 16:28:00
不能阅卷开羁押庭根本在猜检方的声押理由,什么状况都不知道就去开羁押庭,这样对被告的防御权保障、律师的实质有效辩护都形同虚设,如果因为办案的需要,干脆羁押不要设门槛,侦查期间一律押满四个月不是更不可能串供灭证吗?这样检方办案不是更自在?
作者: buyeryaki   2016-04-29 16:37:00
只有知道声押的理由就满足了吗?律师要的不只这些吧?阅卷后得知的证据、证人及将来调查的方向,以向委托人人告知才是他们想要的,如果证据全开示,也不用羁押了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4-29 16:52:00
只能说同样执行过律师业务,心得与y大不同防御权保障、实质辩护,审判期间都有,哪会行同虚设不过解释至少还有串证的限制、禁止 就看立法者囉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4-29 17:02:00
你以为修法成,告知声押理由,律师们就满足了吗XDDD从一开始的目的就是希望能知道你手上到底握有多少武器让我被告能有防御权的保障(迷之音:串供、灭证)
作者: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6-04-29 17:12:00
侦查也在那边实质有效辩护?干脆改回纠问主义如何?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6-04-29 17:31:00
大法官其实也没说什么 还是丢回去给立法院
楼主: yanggiin (文组pollo只有1001招!)   2016-04-29 17:46:00
侦查中为何不能有实质有效辩护?本号解释文末提及了未来修法希望强制辩护要扩及到羁押庭,侦查中检警立于国家的高度对犯罪进行追诉,为防滥权跟侵害人权,人民本就该有律师协助呀!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4-29 18:05:00
什么意思 ?那以后像顶新魏应充这样的人还能羁押吗?如果从严认定 认无串证之虞 大概就变成交保候传了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4-29 18:48:00
检察官会不会常常侵害人权跟滥权我不知,被给跟律师常常串供到是肯定的…当然y若是律师,可以理解你们希望能帮被告脱罪的工具越多越好的想法
作者: alair99 (I think home)   2016-04-29 19:42:00
难以想像以前羁押可由检察官直接决定XD
作者: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6-04-29 20:16:00
学院派的乖宝宝遇到真正的坏人,我想良心也会很挣扎吧到时候就是要拿教条为自己的行为正当化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6-04-29 20:23:00
羁押庭应该也来不及给阅只能拼交保,声押卷既然送院,是不是一样向法院阅卷,也省得检察官gy(例如交付审判的阅卷)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6-04-30 08:42:00
明明知道是坏人还要帮忙练孝威 还要催眠自己说每个人都有辩护权 我这样是对的 好错乱
作者: esther1912 (esther)   2016-04-30 14:14:00
声押卷送院后法官要看卷后尽速开庭 律师要在什么时候去声请阅卷?
作者: aimgel (aim.gel)   2016-05-02 11:45:00
侦查中开放阅卷 呵呵呵 相信台湾律师一定都是很正派的台湾要迈向大同美好的世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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