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法院组织法考题四

楼主: siranui1231 (舞)   2016-04-13 12:51:51
※ 引述《Zyth (艾嫚.玉娜莎)》之铭言:
: 文长慎入 或 按end
: 法组之神李源老师部落格试题第四题
: 四、法官甲在承审案件中收受与其职务上有利害关系者之餽赠
: ,请依法官法及相关法令,说明应如何处置?
单纯看这一题,我会觉得这题题目非常的巨大,
若只是单纯从法官“法”来讨论法官的监督措施,
职务监督、个案评鉴、弹劾与惩戒、职务评定,
我觉得都可以算是,
如果还包括法“令”,可能会无法收拾。
: 最后一题,鲁蛇小妹献丑粗浅分析,望请板上大大们指正,常常
: 自己写得很high,但其实写了还不知道,这种情形很可怕!
: 这题是牵涉到“法官评鉴”的问题,就是考这个点!
: 先来个前言骗字数(从司法院网站抄来的)
: 法官评鉴系为维护良好司法风气,提高司法公信力,而藉公平客观之
: 程序,对行为不当且情节重大之法官予以个案评鉴,并依评鉴结果为
: 适当处理,俾能汰换不适任法官,以维护人民司法受益权。
: 司法院设法官评鉴委员会,掌理法官之评鉴,法官有违反法官伦理规
: 范,情节重大者,应付个案评鉴。(法官法30条1项、2项第7款参照)
: 依题示,法官甲在承审案件中收受与职务上有利害关系者之餽赠,系
: 违反法官伦理规范第8条第1项规定,其行为对司法公正性危害甚大,
: 应属情节重大,故构成法官评鉴事由。
: (虽然题目没有表明情节重大与否,这里容小妹假设情节重大XD)
: 如何处置:
: 依法官法第35条1项,下列人员、机关、团体得请求法官评鉴委会
: 对甲法官进行个案评鉴:
: 1.受评鉴法官所属机关法官三人以上
: 2.受评鉴法官所属机关、上级机关或所属法院对应设置之检察署。
: 3.受评鉴法官所属法院管辖区域之律师公会或全国性律师公会。
: 4.财团法人或以公益为目的之社团法人,经许可设立三年以上,财团
: 法人登记财产总额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或社团法人之社员人数二百
: 人以上,且对健全司法具有成效,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许可者。
: 法官评鉴委员会受理后,可能会有三种处理方式。(本题情节重大,
: 所以有些方式可能不会出现,但还是鸡婆写出来)
: 依法官法38条:
: 法官评鉴委员会认无30条2项各款情事者,应为请求不成立之决议。
: 必要时得移请职务监督权人依第21条规定为适当处分。
: 那第21条的适当处分,例如“警告”。
: 又依法官法39条1项1款,法官评鉴委员会认有惩戒必要者,报由司法
: 院移送监察院审查,并得建议惩戒之种类。
: 插个话:法官评鉴委员会要为第38、39条之决议,应以委员总数三分
: 之二出席,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行之。
我觉得如果题目单挑法官个案评鉴,
原PO的内容非常的精辟而且详实,
非常棒的分析。
: 这边就比麻烦了,司法院在移送监察院审查前,必须给予甲法官陈述
: 意见的机会,并且经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决议始得为之。
: (法官法51条2项、3项参照)
按照法官法51条2、3项来看,
司法院将应付惩戒之法官移送监察院审议之途径,
要嘛透过评鉴会个案评鉴,
要嘛透过人审会审议,
这两个是互相替代的措施,
而且个案评鉴按照法官法第39条第2项,
评鉴成立之决议应赋予受评鉴法官陈述意见之机会,
正当法律程序已经确保,
不会再走人审会赋予陈述意见机会审议的程序。
: 若由监察院弹劾后,会移送职务法庭(47条)审理。
: 至于惩戒种类,依50条1项规有5种如下:
: 一、免除法官职务,并丧失公务人员任用资格。
: 二、撤职:除撤其现职外,并于一定期间停止任用,其期间为一年以上
: 五年以下。
: 三、免除法官职务,转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职务。
: 四、罚款:其数额为现职月俸给总额或任职时最后月俸给总额一个月以
: 上一年以下。
: 五、申诫。
: 若依39条1项2款,法官评鉴委员会佛心大发,认为无惩戒必要的话,则
: 是报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审议,并得建议处分种类。
: 至于处分种类,我看姜世明的书(2014年版)第296页是有5种:
: 一、发命令使之注意
: 二、警告
: 三、地区调动
: 四、审级调动
: 五、兼职任免(例如免兼庭长,哈)
: 插个话:免兼庭长也有考点喔,释字539,很爱与审判长一起考。
按照法官法第4条第1、3项,
搭配职务监督的规定,
司法院人审会是职务监督的配套措施,
对于重大影响法官身分权益之事项,
明文要求应送人审会审议,并赋予法官陈述意见机会。
如果再参照实务上对法官的各种“处分”法令,
光是“职务调动”恐怕就好几种了,
再加上取代法官考绩的“职务评定”。
我觉得原PO很认真念姜老师的教科书,
真的是非常令人钦佩的一件事情。
: 其实还有一种方式,直接跳过法官评鉴委员会,就是51条2项规定的
: “司法院认法官有应受惩戒之情事时,得迳行移送监察院审查。”
: 这是在事证极为明确或依评鉴规定办理缓不济急时的作法,当然也是
: 要给甲法官陈述意见机会并经司审会决议,不赘述。
: 以上大概就是这题的分析,嗯,好多,一定要再精练文字!!
: 碎碎念:
: 法官法通过后其实考题不多,101年原住民法组考题有出了一题,其实
: 那份考卷是姜世明出的,还考司法权垄断原则,姜师书上有 XDDDD
: 103年则是司法四等直接考职务法庭,我乱掰一通拿了15分,惭愧。
: 只能说法官法的考点不少,以这题来说,甚至可以考到甲法官如何救
: 济、职务法庭相关一大堆、或者法官的独立审判遭司法行政监督侵时
: ,要怎办、检察官的评鉴、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检察官人事审议
: 委员会等等
: 至于像30条那7款评鉴事由还有法官伦理规范、检察官伦理规范,都很
: 容易以“实例题”考出
: 像去年“大法官苏永钦”被付评鉴,不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吗
: 最后感谢各位有考法组的同学收看,谢谢,再次拜托,有错误请指正@@
: 谢谢!!
法官法施行之后,
法院组织法跟法官法相关的考题我觉得有每年考的趋势,
但法官法能出题的点我觉得颇多,
又不可能放弃像“法庭秩序维持”这种CP值NO.1的传统热门考点,
只能慢慢看要多久可以把法官法考一轮吧XD
: 再多话一下,当事人、犯罪被害人是不能直接向法官评鉴委员会请求评鉴
: 法官,而是要以书面陈请35条1项那4款(35条3项)
: 那万一当事人、犯罪被害人直接请求法评会的话,那又是另一件事惹。
原PO所言甚是,
这里就是堵住当事人直接请求评鉴的防火墙。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4-13 19:52:00
谢谢s大大的指点!这题真的很庞大,前几天看完四题题目但我觉得法官法很值得投资,应该是说法组很值得投资。就像李源老师说的,不断一直翻一直翻,翻多次后,很多概念都会“内化”。至于姜世明的教科书,小妹也翻了几遍,其实还满好看的XD再偷渡一下,法官评鉴的程序,实务还有“法官自律委员会”不过后来想想,仍以法官法来看这题,以免爆量。再次感谢!
楼主: siranui1231 (舞)   2016-04-14 00:05:00
您真的很热爱法组啊,连法官自律委员会这种国考冰山都这么娴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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