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4-10 21:04:36法组之神李源老师部落格第2题
二、“判例”有广义者,有狭义者,各何所指?
最高法院所作成之判例,下级法院有无遵守之义务?请详述其理由。
鲁蛇小妹粗浅分析该题,请求大大可以指正小妹的错误
第1小题超狠的,判例居然还有广义、狭义之分?
这好像是法学绪论的概念吧?
广义判例:
在英美法系不成文为主的国家,这些国家的法源以判例为主
,可以说各法院、不分审级,任一案件的判决,都可以被作为
“判例”而引用于后案之判决法基础,此即为广义的判例!
狭义判例:
不就像大陆法系的中华民国?判例要经过法定选编程序
就法院组织法57条的条文:
“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见解,认有编为判例之必要者,应分别经由
院长、庭长、法官组成之民事庭会议、刑事庭会议或民、刑事庭总会议决
议后,报请司法院备查。
最高法院审理案件,关于法律上之见解,认有变更判例之必要时,适用前
项规定。”
了不起再把行政法院组织16条写出来,算了,不赘述
更了不起的把“最高法院判例选编及变更实施要点 ”写出来!!!!!
特别是第2、3、4条,大概提到一下,毕竟判例选编有分为“初审”、
“复审”阶段。
以上都写了,典委大概眼睛喷火了吧?第1小题大概就这样
第2小题是老梗题
判例有无拘束力?分两说,肯定、否定
否定说的理由
通常是拿宪法80条来嘴,更进阶的话可以把释字154、271、374、569
、582丢出来,表明判例被视为“命令”所以有违宪法80条的规定
肯定说的理由
就实务来说,判例具有事实上、法律上拘束力,此即为判例拘束原则
而且“刑事妥速审判法”第9条也把判决违背判例列为上诉第3审事由
所以下级审法官畏惧判决被最高法院老头废弃、撤销,故均以判例为
其判决基础。
也可以兼顾法安定性及相同事务相同处理之原则。
小妹觉得写到这里大概已经可以收工了,但为了更完整答题,
最后可以把释字576的协同意见书写入
例如有学者指出现行判例制度,有破坏司法权与立法权的权力分立之虞
、该制度限缩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空间,亦有僵化法律见解之进步,故
司法院已经着手推动“大法庭”制度之类的。
至于“大法庭”又是另一个可怕的考点,在此不讲惹!
答题完毕!!谢谢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