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104年高考民总第二题

楼主: kinkirei (鸡精苓)   2016-04-10 17:31:47
练习民刑总则考古题时,在104年高考第二题转不出来
看了网络上的拟答越看越糊涂...
题目如下:
甲有一幅名画委由画廊业者乙代理出售,因艺术价值高被丙觊觎已久,丙遂胁迫
画廊业者乙向甲诈称该画系仿冒品并不值钱,甲遂同意乙以低价出售并交付给丙。
试问:此买卖行为之效力如何?
我的想法如下:
1.依民法第105条之规定,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欠缺、被诈欺、被胁迫,或
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响时,其事实之有无,应就代理人决之
本题之中,代理人乙确有遭胁迫之情形
2. 代理人乙遭胁迫后,向本人甲诈欺致使甲陷于错误以低价出售名画并交付给丙。
乙的诈欺行为影响了甲授与代理权,甲可以依民法第92条第一项之规定撤销授与
代理权之意思表示,如此一来,乙之代理成了无权代理,须本人甲承认始生效力
还是说上述第二点部分应该是
依第105条之规定代理人有遭胁迫之情形,视同本人遭胁迫,本人甲可以依第92条
第一项意思表示遭胁迫撤销买卖画作之意思表示
我真的搞不懂是怎样一回事,烦请版上高手指点
谢谢大家!
作者: KEYs (ACE)   2016-04-10 21:16:00
今买卖契约系基于甲之意思表示与丙之意思表示合致所构成之意思要素,甲基于此意思授权乙出售并交付于丙。依民法105条但书,若乙系基于甲之指示之意思表示而为之者,有无诈欺应以甲决之。今甲与相对人丙之买卖契约系基于第三人乙之诈欺而为之意思表示,依民法92条1项但书,得撤销其受诈欺之意思表示
作者: eatbook (把书啃光光)   2016-04-11 15:19:00
这样是撤销授权乙的代理权?还撤销与丙的买卖契约?定性乙第三人诈欺?为何不是相对人诈欺?有通说指第三人诈欺排除代理人我很好奇当本人甲授权乙为代理人,但代理人乙却诈欺本人本人甲是用92撤销被骗的意思表示还是撤销对乙代理权?
作者: KEYs (ACE)   2016-04-11 16:22:00
当然系撤销契约,代理权他自始未撤销,且依提示甲只授权乙出售与交付,并未授权乙降价卖出(谈价格),否则根本无须去征求甲同意,因此意思表示之决定是甲自己为之,乙只是代劳办手续而已。与甲交易之人系丙,虽其授予乙代理其出售与交付,惟依民法103,系对本人直接发生效力,故丙为相对人,而乙在此时扮演双重角色,既是代理出售交付行为之人(非决定是否交易之人)亦是非相对人之第三人诈欺(因相对人是丙)。通说排除第三人诈欺之代理人并非此题情况,通说情况是指,若代理人乙诈欺丙而甲不知情时,丙可以撤销,而非此题情况乙反过来帮丙骗甲。至于撤销的客体,依92条,可能为撤销代理或买卖,而依提示甲并无授权乙调整价格之行为,应认甲紧授权乙代办出售及交付之事项,而关于该事项之委托应与其诈欺行为脱钩,因该代理于诈欺前已经存在,自始已获得授权,故撤销客体应为买卖契约才是。
作者: eatbook (把书啃光光)   2016-04-11 18:04:00
K大,延续原题目何种情况甲才是撤销授与乙之代理权?
作者: KEYs (ACE)   2016-04-11 19:03:00
如果甲原意就是授予出售跟交付之手续行为,则甲何时不想乙代理此类行为之时,自得撤销,今甲之授权行为目的,仅是手续代办为目的,并非基于乙之鉴价能力而授权,若系基于乙之鉴价能力而授权,应可推知甲有授权乙可以直接代理而为决定是否买卖之意思表示,反之,提示乙尚须经甲同意,故可以得知甲并非基于乙之鉴价能力而授权,此授权目的尚无违背甲当初授权意思,因此难认手续上甲有遭到乙诈欺。
楼主: kinkirei (鸡精苓)   2016-04-12 22:03:00
了解!谢谢K大和E大的讨论,有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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