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li012140 (mike)》之铭言:
: 请教开枪杀人的刑法罪责是如何?
: 如甲开枪杀乙
: (当然题目不会这么简单 只想讨论危险物的争点)
以律师司法官考试来讲
要提也是可以 简单带过就好
甲意图杀人持有枪,成立刑法187之罪
一行带过就好 不要浪费时间写太多 不写其实也不会怎样
四等考试的话 可能争点没那么多 就要写充实一点
: 是否会构成
: 187
: 意图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制造、贩卖、运输或持有炸药、棉花药、
: 雷汞或其他相类之爆裂物或军用枪砲、子弹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186-1
: 无正当理由使用炸药、棉花药、雷汞或其他相类之爆裂物爆炸,致生公共
: 危险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
: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过失致炸药、棉花药、雷汞或其他相类之爆裂物爆炸而生公共危险者,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罚金。
: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 我认为
: 有187 属于其他相类之爆裂物
: 有186-1 1项 无正当理由使用炸药或其他相类之爆裂物爆炸
: 但没有 186-1 2项 因为加重结果的部分 不是过失已经是故意 所以不成立2项
题目设计是故意杀人 没有故意+过失的条件
所以你拿加重结果犯来答题 个人觉得是文不对题
多写只是扣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