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请问刑法第二条第3项

楼主: victoriaen (gloriaen)   2016-03-18 00:07:42
各位国考版的大大们~
念刑法念到有点钻牛角尖了(?
以下有问题,想请能者回答或是大家讨论,小妹不才,脑袋打了结,查书和上网找资料,
发现都没有探讨到这个问题。
是这个问题太简单了吗:''(
我想太多了吗?
关于刑法第二条第3项:处罚或保安处分之裁判确定后,未执行或执行未完毕,而法律有变
更,不处罚其行为或不施以保安处分者,免其刑或保安处分之执行。
如果是法律有变更,而变更的法律不是不处罚而是减轻刑度,那行为人能因为法律变更后
的刑度上限而提早出狱吗?
有想过依照罪刑法定原则,没有规定到的部分不能适用。但是还是想要完善的解释。
谢谢各位大大了。
首次发文,如有违规,敬请赐教。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为核心王)   2016-03-18 00:21:00
钻牛角尖不坏啊,我觉得这个问题不错法定刑减轻的话,执行刑如果要减,怎么减是个问题
作者: higashi1107 (JAY)   2016-03-18 00:33:00
是属于监狱行刑法了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为核心王)   2016-03-18 00:41:00
XD 原来跳科了
楼主: victoriaen (gloriaen)   2016-03-18 00:46:00
跟同学讨论之后,完全没答案,陷入无限循环哦哦哦~原来是这样,所以是要去看监狱行刑法了吗?
作者: pili012140 (mike)   2016-03-18 00:47:00
如果考科是刑法的话 这个点绝对不会考
楼主: victoriaen (gloriaen)   2016-03-18 00:49:00
原来是这样,那这个考点算是监狱法方面的囉!我是准备刑法啦~哈哈,想太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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